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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4年4月18日拟批准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作者:苟旭光 文章来源: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发布时间:2024-04-18 15:18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418-2024424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51-5160920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传真:0951-5160988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

邮编:75001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工业γ射线CT无损检测应用项目

银川市永宁县

赛迈科先进材料(宁夏)有限公司

报告表

宁夏博尔特医疗测试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银川市永宁县永宁工业园区闽宁产业城,在现有厂区内新建γ射线探伤体积检测室及操作间,配置2CT检测系统,每套CT检测系统内置160Co密封源,额定装源活度均为3.7×1012Bq,根据《关于发布放射源分类办法的公告》,属于Ⅱ类放射源。

主要环境影响为使用的60Co γ射线探伤机对周围环境、工作人员及公众的辐射影响。通过建设CT探伤室可以屏蔽项目产生的电离辐射,确保CT检测系统安全使用。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识、联锁装置、视频监控、紧急停机按钮等措施杜绝对工作人员及公众产生误照射;制定并严格落实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工作场所分区管理,严格辐射工作日常管理,确保辐射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