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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232号建议答复的函

作者: 文章来源:土壤生态环境处 发布时间:2023-07-27 17:40 点击:

〔A〕

〔主动公开〕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232建议答复的函

宁环函〔2023〕634号


马立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比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自治区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2021-2023年连续三年的现场评估结果显示,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一、强化顶层设计。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科学规划,全面推进,编制《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出台《宁夏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修订《宁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印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各项政策制度不断完善。

二、坚持分类指导。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加强总体部署和分类指导,连续四年召开全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组织县(市、区)学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功案例的好经验、好做法。指导22个县(区)全部完成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系统梳理提质增效、改造升级、新建扩建项目范围,因地制宜、分区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中宁县、隆德县整县推进农村污水治理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突出项目带动。支持各地申报农村污水治理项目,逐个论证,严把关口,从源头上确保各地选择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维护简便、务实管用的治理模式和技术。2018年以来,累计下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资金10.12亿元,带动地方投资21.8亿元,实施项目351个,累计建成污水处理设施377座,受益农户37.1万户,受益人口122万人。2022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分两批对全区各县(市、区)共上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进行审核,以减量化、生态化、资源化为导向,以优先治理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城乡接合部、旅游风景区等六类村庄生活污水问题为原则筛选建设项目,按照《农村生活污水工程投资指南》(DB/T875-2013)核定项目投资预算,审核确定入库项目29个,环保总投资54945.16万元。2023年上半年,审核入库项目23个,环保总投资55974万元。

四、强化资金保障。自治区财政设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3年,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就自治区财政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资金比例由原来核定投资额度的30%提高到40%向自治区政府专题请示。20235月,根据自治区政府领导在《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奖补资金比例的请示》批示要求,自治区财政厅会同生态环境厅,按照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核定投资额的40%下达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以奖代补资金21978万元。

五、严格运维管理。研究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从强化责任、规范运维、强化监管、完善机制等方面提出措施,全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成一批、运行一批、见效一批。兴庆区、中宁县、沙坡头区引入大数据智慧云+”智能管理云平台和监控中心,实现物联网一站式集中监管、智慧化运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逐步走向信息化、智慧化。

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持续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入库管理,争取更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纳入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自治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以奖代补资金在按照项目核定投资额40%予以奖补的基础上,争取进一步提升,进一步调动市县推进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如期实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的目标。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725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0951>516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