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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和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解读

作者: 文章来源:环评处 发布时间:2024-05-08 15:29 点击:


关于《进一步优化和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服务

保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解读

  

近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和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六次全会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和加强环评服务保障管理,以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352号),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起草了《进一步优化和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6个方面22条措施,是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以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系列部署的具体举措。

(一)强化环评源头预防。一是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等领域应用,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精准、科学、依法治理水平,为规划编制、项目招商引资和项目环评提供便利服务。二是强化规划环评分析论证重点及建设项目审查重点。三是要求各级环评审批部门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污染物排放等规定的项目依法不予审批。

(二)强化制度衔接联动。一是采取产业园区管理机构自愿申请和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推荐的方式,遴选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开展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试点。二是明确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文件编制与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中要纳入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三是在葡萄酒、乳制品制造、通用装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领域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试点。四是明确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排污许可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管理;验收后调整的,有关调整内容应依法履行环评和排污许可手续。

(三)加强环评服务保障。一是动态更新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三本台账”,落实跟踪服务机制,提前介入,精准帮扶,开辟重大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提升环评审批效率。二是简化环评文件编制内容,一方面衔接规划环评,对纳入园区规划和煤炭矿区、水利、水电、轨道交通等专项规划环评管理的建设项目,简化项目环评内容,另一方面衔接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论证,适当简化相关环评分析内容。

(四)加强环评审批管理。一是严格分类管理分级审批,严禁越权审批,严禁降低类别审批。二是借助环评信用平台加强环评受理把关。三是强化环评线上审批管理,全区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均通过“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办理建设项目环评申报、受理和审批有关事项。四是加强环境风险评价管理,在环评工作中提醒建设单位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五是加强沙化土地范围内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对沙化土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包含但未包含防沙治沙措施和沙区生态保护修复措施内容的环评文件依法不予受理。六是加强环评审批与现有项目监管联动。七是完善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专家库管理制度,加强对环评专家的监督管理。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建立审批监管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管理效能。二是通过抽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加强环评文件质量和环评编制单位管理。三是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及竣工环保验收监督检查。四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六)强化基层服务管理能力提升。一是加强环评管理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加大实地调研,加强对基层部门指导帮扶。二是强化环评审批部门责任,将基层环评审批部门统一纳入监管体系,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全链条责任追究

配套制定了《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试点方案》、《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试点实施方案》两个试点方案。其中,《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试点方案》明确了试点范围、时限、内容,规定了试点条件、申报资料及申报程序,重点围绕免予项目环评手续、建设项目‘打捆’审批、简化环评文件内容、开展‘两证审批合一’等四个方面试点工作,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和促进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试点实施方案》明确了在葡萄酒、乳制品制造、通用装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四类行业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试点,规定了试点内容、时限及证后管理要求,编制了“两证审批合一”申报办事指南、环评文件编制模板以及申报填写指引,积极探索推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融合。

  

相关政策文件详见: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和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