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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加快推进环境污染防治率先区建设

作者:张静 王雪玲 文章来源:宁夏新闻网讯 发布时间:2021-04-27 14:33 点击: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张静 王雪玲)4月26日,记者从宁夏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推进‘四权’改革”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宁夏将立足我区实际,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高标准实施展排污权改革,加快建设环境污染防治率先区、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

发布会上,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核安全总工程师杜鹏介绍,宁夏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谁排污谁付费、谁减排谁受益”的市场机制,调动排污单位降污减排内生动力,加快推进环境污染防治率先区建设。在改革范围上要做到“三个全覆盖”:一是污染因子全覆盖。先期对条件成熟的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硫(SO)和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四项指标开展交易,随后将“十四五”国家确定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以及影响宁夏环境质量改善的其他特征污染物逐步纳入交易范围。二是市场区域全覆盖。建立全区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市场体系,先期在银川、石嘴山和宁东基地开展排污权改革,进而在全区全面推开。三是行业类型全覆盖。对工业、农业、服务业中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排污单位,分行业依法平等参与排污权交易。在改革目标上总体分2年推进:2021年全面启动排污权改革,制定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建设交易及管理平台,对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可交易排污权进行校核确权和核定,试行开展排污权交易。2022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排污权许可确权、有偿使用、市场交易、监测监管等制度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实现环境有价、使用有偿、交易有市、改革有效的目标。

在推进排污权改革中,宁夏将完成以下重点任务:精准核定初始排污权,与排污许可管理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相衔接,将国家下达给我区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解到各地,并确定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量。对已颁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量进行校核并确定初始排污权。合理确定排污权基价,自治区根据全区环境资源稀缺程度、经济发展水平、污染治理成本、行业承受能力、环境承载空间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排污权基价,作为排污权有偿取得的指导价格、市场交易的基准价格。实行排污权有偿取得,改革期内对现有排污单位暂免缴纳有偿使用费,改革后逐步实现有偿取得;新改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权,通过市场交易有偿取得,其排污权进行出让的,收益归企业所有;排污单位未缴纳有偿使用费进行排污权交易的,按照基价标准补缴有偿使用费。构建排污权交易机制,自治区构建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平台,组织开展交易。排污单位通过减排等措施形成的可交易排污权入市交易。新改扩建项目所需新增排污权,通过市场交易购买。工业、农业、服务业原则上在本行业内进行交易。环境质量未达标的地区,不得进行新增本地污染物总量的排污权交易。建立排污权调控机制,自治区和地级市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建立排污权储备制度,在排污权交易市场适量回购排污权,用于市场调控和保障重点项目需求。对排污单位自愿放弃或者因破产、关停、取缔等原因释放出的排污权,由各级政府无偿收回或有偿收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