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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召开2021年全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座谈会

作者:马洋 文章来源: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与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 发布时间:2021-07-26 09:08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7月22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在银川市召开了2021年全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座谈会。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平学智同志、大气环境管理处、应对气候变化与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五地市及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目前大气污染防治已进入科学化、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治理阶段,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我区除了要在传统污染物上下功夫,在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方面也需要尽快补齐短板,抓紧解决当前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部分工作推进比较缓慢。我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及编码登记工作工作整体推进缓慢,进展相对滞后。在柴油货车路检路查、遥感监测、入户抽测及汽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抽检等工作,地方存在积极性不高,工作力度不够等问题。二是监管能力不足。近年来,各市采购了一些设备,建立了监管平台,但在应对机动车污染方面缺少方法和经验,缺少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具体工作中对相关政策、制度、标准、任务的把握还不够准确,整体工作能力不足的问题依然存在,人员水平和人才队伍还无法满足当前工作需要。三是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既需要生态环境部门内大气、监测、执法等联动,更需要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间协同配合,共同发力,当前顶层设计尚不全面,机制还需不断完善,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未形成有效合力。 

    会议要求,“十四五”机动车污染防治作为我区大气污染防治的一个新的切入点,是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新的潜力区,各地要整体谋划,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突出重点,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理清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思路,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推进措施和保障手段,逐步完善工作机制。二是提高信息化水平。机动车污染防治要实现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治理,更多地要依靠信息化技术方法。通过建立管理平台,组建机动车监测网络,实现机动车排放数据实时传输、实时管控,实现现代化高效监管。三是加强人才培养和能力建设。各地要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相关政策、制度、标准的学习,积极借鉴其它地区好的经验做法,努力提升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助力全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更好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作为“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新切入点,各地要主动谋划和储备项目,积极争取预算和专项资金。四是加强监管和执法。机动车污染防治重在监督管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主动出击,在机动车污染超标违法问题查处上不留死角,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对一些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对违法现象,该曝光的曝光,该处罚的处罚。五是加强协作,合力推进工作。自治区高度重视机动车污染防治,批准成立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与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进一步在技术方面为全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更多支撑和保障。下一步各地在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中要明确专人负责,同时要主动做好部门内、部门间协调联动,对内要做到大气、监测、执法等部门联动,对外要加强与公安、交通及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合行动,共同做好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