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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处

作者: 文章来源:机关党委(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3-07-04 09:47 点击: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处

联系人:洪兆飞 处长

联系电话:0951-5160923

主要职责:负责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工作,根据授权组织实施对各市、县(区)及有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承担督察报告审核、汇总、上报工作。负责督察结果和问题线索移交移送及其后续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实施督察整改情况调度和抽查评估等工作。归口管理约谈涉及党委、政府的有关事项。组织协调自治区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归口联系3个监察专员办公室。承担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办公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

办公时间:冬季(上午8∶30,12∶00下班;下午14∶00上班,18∶00下班)

          夏季(上午8∶30,12∶00下班;下午14∶30上班,18∶30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