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24-10-29 09:58 点击:
第一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
联 系 人:樊永学 监察专员
联系电话:0951-5160512
工作职责:
(一)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领导下,通过向跨市县区域派出方式实施生态环境监察。承担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所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对自治区相关部门(单位)、派出区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执行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以及生态环境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对派出区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对派出区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安排承担自治区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具体任务,并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监督检查结果。
(五)根据生态环境监察情况和职责权限提出行政约谈、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生态环境管理措施建议;对生态环境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关党政领导干部应负责任提出问责建议。
(六)完成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办公时间:冬季(上午8∶30上班,12∶00下班;下午14∶00上班,18∶00下班)
夏季(上午8∶30上班,12∶00下班;下午14∶30上班,18∶30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