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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与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24-03-22 16:00 点击:


联 系 人:周翔  主任

联系方式:0951-5160895

工作职责:

(一)为全区碳排放工作的组织、协调、考核评估等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编制全区碳排放年度核查分析报告。

(二)承担自治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重点企业碳排放数据统计核算、抽测核查工作,承担自治区碳排放权交易测算及技术支持工作。

(三)承担自治区温室气体控制、应对气候变化技术标准制定等技术支持工作;组织开展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规划、制度、目标制定及相关技术咨询和研究工作。

(四)承担全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国内交流、项目合作和技术培训,应对气候变化咨询、宣传、技术服务和数据信息工作,负责全区低碳试点及示范工程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应用推广工作。

(五)承担全区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管理方面的技术支持和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认证管理及技术审核工作。

(六)负责全区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监管及全区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的管理运行工作。 

(七)承担全区机动车污染排放数据的统计、核算、分析工作,负责编制全区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

(八)负责开展在用车道路及集中停放地抽检、遥感监测、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抽检工作。

(九)承担全区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应用推广、标准制定等技术支持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培训。

(十)开展大气污染物与二氧化碳排放协同治理工作,承担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审核等技术支持工作。

(十一)完成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

 办公时间:冬季(上午8∶30,12∶00下班;下午14∶00上班,18∶00下班)

           夏季(上午8∶30,12∶00下班;下午14∶30上班,18∶30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