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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月报

作者:何佳玉 文章来源:生态环境监测处、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发布时间:2024-10-23 10:43 点击:


20249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月报


1 黄河干流宁夏段水质

20249黄河干流宁夏段水质总体为优。

1 20249月黄河干流宁夏段各断面水质类别比较

断面名称

断面属性

断面功能

考核目标

水质类别

20249

中卫下河沿

国控

甘肃—宁夏省界

金沙湾

国控

中卫—吴忠市界

叶盛公路桥

国控

吴忠—银川市界

银古公路桥

国控

黄河永宁过渡区

平罗黄河大桥

国控

银川—石嘴山市界

麻黄沟

国控

宁夏—内蒙古省界

注:国家考核断面数据均采用国家采测分离数据,以下同。

2 宁夏境内黄河支流水质

20249宁夏境内10条黄河支流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

1清水河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监测的5个断面中,二十里铺(上游源头)泉眼山入黄口断面类水质,石炭沟桥市界断面为水质,三营市界王团市界断面均为类水质扣除自然因素影响,三营市界王团市界断面均为类水质。东至河入清水河断面因断流未监测。

2苦水河监测的3个断面中,苦水河甘-宁交界断面水质孙家滩入黄口断面均为类水质。扣除自然因素影响,苦水河甘-宁交界、入黄口断面类水质,孙家滩断面为水质

3红柳沟监测的2个断面中,鸣沙州水文站吴忠(红寺堡区)中卫(中宁县)市界断面水质。扣除自然因素影响,鸣沙州水文站吴忠(红寺堡区)中卫(中宁县)市界断面类水

4葫芦河监测的玉桥(宁夏-甘肃省界)断面为类水质。

5泾河监测的2个断面中,龙潭水库(上游源头)弹筝峡(宁夏-甘肃省界)断面类水质。

6渝河监测的2个断面中,峰台(上游源头)断面I类水质联财(宁夏-甘肃省界)断面为类水质

7蒲河监测的石家河桥(宁夏-甘肃省界)断面类水质。

8茹河监测的2个断面中,乃家河水库(上游源头)沟圈(宁夏-甘肃省界)断面均为类水

9洪河监测的常沟(宁夏-甘肃省界)断面类水

10都思兔河监测的2个断面中,蒙-宁省界(石嘴山)断面类水质都思兔河入黄口断面为水质。扣除自然因素影响,都思兔河入黄口断面为类水质。

3 主要排水沟水质

20249全区22条主要排水沟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

2 20249全区各主要排水沟水质状况

城市

断面名称

水质类别

水质同比变化情况

20249

中卫市

第四排水沟(与原七排交汇处)

Ⅲ类

有所下降

第一排水沟入黄口

Ⅲ类

有所下降

北河子沟入黄口

断流未监测

第九排水沟入清水河

Ⅱ类

明显好转

南河子沟

南河子沟水文站(与红柳沟汇合前)

Ⅳ类

无明显变化

与红柳沟汇合后入黄口

Ⅳ类

无明显变化

吴忠市

南干沟

青铜峡-利通区交界

Ⅳ类

明显下降

罗家湖人工湿地出口

断流未监测

入黄口

Ⅳ类

有所下降

罗家河入黄口

Ⅲ类

有所下降

清水沟入黄口

Ⅳ类

无明显变化

第一排水沟

吴忠(青铜峡)-银川(永宁县)市界(一分沟)

Ⅲ类

有所好转

吴忠(青铜峡)-银川(永宁县)市界(二分沟)

Ⅲ类

有所下降

银川市

永宁入黄口

Ⅱ类

无明显变化

灵武东沟入黄口

Ⅳ类

明显下降

中干沟(入滨河湿地水系前)

Ⅳ类

无明显变化

永二干沟

永宁县-兴庆区交界

Ⅳ类

无明显变化

入滨河湿地水系前

Ⅳ类

有所下降

永清沟(入滨河湿地水系前)

Ⅳ类

明显下降

第二排水沟

兴庆区-贺兰县交界

Ⅳ类

有所下降

入滨河湿地水系前

Ⅳ类

明显下降

银新干沟

兴庆区-贺兰县交界

Ⅲ类

无明显变化

入滨河湿地水系前

Ⅲ类

有所好转

第四排水沟(四二干沟)

银川(贺兰县)-石嘴山(平罗县)市界

Ⅳ类

无明显变化

入黄口

Ⅲ类

有所好转

北大沟入黄口

Ⅲ类

有所下降

宁东

大河子沟

宁东-灵武交界

Ⅴ类

[Ⅴ类]

无明显变化

石嘴山市

三二支沟

银川(贺兰县)-石嘴山(平罗县)市界

Ⅳ类

无明显变化

平罗县-大武口区交界

Ⅲ类

有所好转

大武口区-平罗县交界

Ⅳ类

无明显变化

第三排水沟

银川(贺兰县)-石嘴山(平罗县)市界

Ⅳ类

无明显变化

平罗县-惠农区交界

Ⅳ类

无明显变化

与第五排水沟汇合前

Ⅳ类

无明显变化

第五排水沟

平罗县-惠农区交界

Ⅲ类

有所下降

与第三排水沟汇合前

Ⅳ类

有所下降

第三、五排水沟汇合后入黄口

Ⅳ类

无明显变化

备注:▲表示该断面采用上年同期数据评价;◆表示该断面采用上月同期数据评价括号“[ ]”内水质类别为剔除本底后的水质类别;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调整石嘴山市第五排水沟(平罗)上游段监测断面的通知》(宁环办函〔202430号)要求,自20246月起,将石嘴山市第五排水沟(平罗县)上游段监测断面调整为市控断面,由石嘴山市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不再参与区控排水沟断面监测、评价及排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