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土壤生态环境处 发布时间:2022-04-13 16:28 点击:
宁环办函〔2022〕37号
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2〕82号)安排部署,现就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统筹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牧业协同发展,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以种养结合为抓手,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制,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持续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推动我区畜牧业绿色健康发展,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规划目标。以畜禽养殖大县和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全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管理能力明显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加速提升,种养结合产业形成规模。到2025年,畜禽规模养殖场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达到100%,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种养结合实现循环发展,避免超土地承载能力问题发生。
(三)工作任务。结合我区畜禽养殖产业状况、区域环境质量及土地环境承载力等情况,确定西夏区、金凤区、兴庆区、贺兰县、灵武市、平罗县、利通区、青铜峡市、盐池县、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西吉县、惠农区、大武口区、永宁县、泾源县等17个县(市、区)为我区畜禽养殖重点管控县(市、区)。请以上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加快编制县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工作,于2022年12月底前,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规划》编制。《规划》文本应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编制要求
(一)依规编制,科学谋划。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详见附件)有关要求,科学有序推动规划编制工作,做好与当地畜牧业发展规划的衔接,紧密结合所在行政区域“十四五”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农业绿色发展规划等,做到统筹考虑、一体推进。
(二)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规划编制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规划目标,除《指南》规定的基础目标外,可根据地方实际增加定性与定量目标。规划编制应重点考虑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统筹考虑种植业发展现状、周边水体环境容量和水污染防治有关要求等,科学测算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全面分析规划范围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是否与环境承载力相匹配,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主要任务和重点管控区域,合理确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
(三)精准治污,科学施策。规划编制要针对本地区实际情况和畜禽养殖存在的突出问题,统筹考虑自然环境、畜禽养殖类型、结构和空间布局,种植业类型与规模、耕地质量、环境承载力、人居环境影响等因素,科学规划畜禽养殖品种、规模和总量,精准因地施策,谋划符合本地实际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路径,提出适用可行、成效明显的污染治理重点工程。
(四)种养结合,绿色发展。规划编制应坚持农牧结合、种养平衡原则。鼓励畜禽粪肥就近就地循环利用,协同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种植规模和结构,科学测算畜禽粪肥养分供需情况,系统评估畜禽粪肥还田利用的经济性和可行性,合理选择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模式,坚持走绿色可持续发展道路。
三、把握几个重点
(一)加强源头管理,强化养殖规模控制。规划编制要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源头管理,严格畜禽养殖环境准入制,重点分析本地区畜禽养殖场户配套消纳土地情况,养殖规模发展规划应与地方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当。各地要在现有畜禽养殖存栏规模基础上,根据区域资源环境条件适当发展养殖规模,特别是土地资源较为短缺的县(市、区)应控制养殖规模、消减养殖规模。
(二)坚持科学治污,推进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编制要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原则,以强化区域内规模化养殖场升级改造为重点,加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强化科技支撑治理污染,不断推进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以整县区推进典型示范、试点引领,探索养殖园区污水集中处理模式。
(三)优化结构布局,促进区域种养结合循环发展。规划编制要建立健全农牧对接长效机制。养殖场周边消纳土地充足的,鼓励引导其通过自行配套土地或者签订粪污消纳利用协议方式,采取堆沤、沼气处理等措施,将粪污处理后就近还田利用。按照“种养结合、生态养殖、循环发展”理念因地制宜,采取农牧结合的“畜禽-肥料-作物”、“畜禽-沼气-作物”的生态循环模式,增强畜禽养殖业与种植业之间的联系,逐步培育畜禽养殖业-有机肥料生产业/沼气生产业-种植业的产业共生链条。
(四)重视综合利用,推进粪污多途径资源利用。规划编制要按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商品有机肥生产应用和耕地质量和农产品品质提升的有关要求,加大对有机肥生产和使用的扶持政策,扶持回收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的企业,推广畜禽养殖垫料化利用技术,加强畜禽粪便资源化回收利用。
四、其他要求
(一)高度重视《规划》编制。编制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是统筹协调养殖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是因地制宜推进种养结合、强化污染防治的关键环节,也是推进自治区九大产业发展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各县(市、区)要提高思想认识,抓紧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制定路线图,划定时间表,明确任务,压实责任,按照时间节点,加快推进规划编制工作。
(二)加强工作沟通配合。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要与农业农村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动机制,强化协调配合,防止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形成规划编制工作合力。
(三)定期开展工作调度。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将按季度调度规划编制进展工作,对推进工作缓慢、编制进度滞后的地区开展专项帮扶指导,并适时通报相关情况。
附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4月11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联系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李艳明 <0951>5160957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刘 超 <0951>5169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