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规划财务处 宣教中心 发布时间:2014-01-13 00:00 点击:
文章来源:根据环境保护部近期召开的加强中央财政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加强我区对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推进项目实施,完善项目管理机制,我厅于2014年1月9日召开了全区2011年以来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推进会。自治区环保厅强小媛副厅长、各市、县环境保护局分管项目负责人、各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5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中央财政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听取了2011年以来项目主管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关于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汇报;结合环保部《关于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有关项目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的有关情况,分析提出了我区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法;安排部署了2014年我厅开展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验收工作。
强小媛副厅长对我区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超前谋划,做好项目储备。按照周生贤部长的“大工程带动环保事业大发展”的理念及中央财政投资改革思路,紧紧围绕实施水、大气、土壤污染治理三大工程,建立储备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库。二是落实责任,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项目审批手续,强化部门协调,形成合力、整体推进,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建成投入使用。三是加强管理,严格控制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本着“因地制宜、安全实用、简洁朴素、节能环保”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合理节约投资。四是建章立制,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按照《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不断完善环保投资管理制度。认真执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中央环保专项资金。五是强化监管,落实绩效考评。密切跟踪项目建设进度、资金到位、投资完成情况,及时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切实加强项目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