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法规与标准处 发布时间:2025-10-21 15:26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环法规〔2025〕6号)和《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宁环规发〔2025〕7号),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常态化实施,加强我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队伍能力建设,提升各部门、各地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办案能力,10月16日—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举办了2025年全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业务培训班,尚静副厅长出席了开班仪式并讲话。

此次培训班采取“线下+线上”的形式举办,共计200余人参加了培训。其中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13个相关部门处室负责人,各地级市生态环境局及宁东基地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有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培训;各地级市生态环境局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分会场视频参加培训。

尚静副厅长全面总结了2025年全区1—9月份全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情况,分析了存在问题,并从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以问题为导向扎实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着力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等3个方面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并强调要紧盯各类生态环境损害线索,做到及时发现、应启尽启,扎实做好损害修复的“后半篇文章”,强化修复效果评估,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真正实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
此次培训班邀请了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江苏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市铁路运输法院、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等权威机构的资深专家,围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核心议题,展开了深入浅出的授课。课程内容丰富多样,既涵盖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规政策的解读和填报系统注意事项,也包含了各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分析,详细讲解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筛查和办理要点,为参训人员提供了全面而实用的知识体系,助力他们在工作中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通过此次培训,参训人员不仅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有了更为深入的理解和认识,还掌握了更多实用的办案技巧和损害调查方法,有效促进了各部门、各地市之间的交流协作,为推动我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再上新台阶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