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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2022-03-05 08:43 点击:

2019年7月15日至9月15日,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对扶贫办党组开展了十二届自治区党委第六轮巡视工作,并于10月14日反馈了巡视期间发现的9个方面23个具体问题。现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党组对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反馈意见诚恳接受、照单全收,牢牢抓住此次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契机,坚持把巡视整改贯穿在脱贫攻坚工作过程中,与脱贫攻坚各类考核督查发现问题整改一体推进,巡视反馈问题得到全面整改。一是深化思想认识。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把整改工作作为严肃的政治责任和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作为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检验自身能力素质和责任担当的试金石,以严实的作风、过硬的举措来推进,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党组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巡视反馈会议后,立即主持召开办党组会议,原原本本传达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反馈意见,研究部署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任组长,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处、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一名党组成员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专人负责制定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协调推进、督促落实整改工作。先后召开办党组会议3次、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巡视整改工作专题会、推进会4次,审议整改方案,听取巡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具体问题,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推进。三是细化任务分工。对照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反馈意见,逐项研究落实措施,印发《自治区扶贫办党组关于落实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自治区扶贫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自治区扶贫办党组选人用人工作专项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等,班子成员及各处、中心负责人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对巡视反馈问题照单全收,坚决整改,全面落实。党组书记带头亲自抓亲自管亲自督,班子成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按照责任分工抓好整改落实。四是深化整改成效。把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巡视反馈问题,与中央巡视、历年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脱贫攻坚督查、审计检查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以及2019年扶贫办脱贫攻坚大督查大调研发现的问题等整改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一体推进,以整改问题促补齐工作短板,举一反三、由表及里,从主观上找原因、从制度上查漏洞,聚焦脱贫攻坚中的薄弱环节,优化政策,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用健全制度的办法解决影响落实的堵点、梗阻和瓶颈,切实扎紧制度笼子、拧紧责任链条,做到既治标又治本,推动整改常态化长效化,以问题整改推进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

党组针对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聚焦突出问题,逐一剖析,深挖根源,从严从实抓好各项任务整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截至目前,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反馈的9个方面23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19个,4个问题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正在全面推进(4.指导监督不够尽责;10.扶贫项目监管不严格;22.中央巡视反馈的“贫困户识别、退出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精准”“资金闲置”等问题依然存在,没有得到彻底解决;23.十一届自治区党委巡视反馈的原移民局下属企业存在问题处理不彻底),52条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

一、关于“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理解不透彻,精准执行不到位” 问题的整改。

1.把握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不够准确。一段时间,坚持现行脱贫标准“既不能拔高、也不能降低”要求不严格,执行中央脱贫攻坚目标和扶贫标准出现偏差。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在学懂弄通上下功夫。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实质,牢牢把握正确攻坚方向。专题学习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制定印发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通知》;及时跟进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文章、对脱贫攻坚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反复学习了《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将其列为必学书目,准确把握精准方略深刻内涵和具体要求。二是在贯彻落实上下功夫。坚持党中央确定的脱贫攻坚目标和扶贫标准,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严格贫困退出程序,制定了《2019年贫困县退出评估检查工作方案》《2019年自治区精准扶贫工作成效第三方评估调查方案》,委托兰州大学进行了2019年4个拟退出贫困县和自治区精准扶贫工作成效第三方评估。三是在指导实践上下功夫。坚持理论学习与调查研究相结合,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回头看”,梳理排查“三落实”“三精准”“三保障”等易发多发的问题,指导各县(区)对标中央和自治区历次反馈的各类问题拿出硬措施逐个对账销号,以问题整改倒逼脱贫攻坚精准推进。

2.落实东西部扶贫协作会议精神不够。督促指导有关县(区)对接不充分,个别协议书中承诺的帮扶事项无实质进展。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深化闽宁对口扶贫协作。10月18日召开了闽宁对口扶贫协作座谈会,两省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共同研究持续落实闽宁互学互助对口扶贫协作第23次联席会议确定的任务。目前,福建省财政援助资金已全部下达,我区向福建省选派挂职干部19名、专业技术人员402名,输出贫困劳动力1593名,就地就近转移贫困劳动力16895名。二是建立了“清单式”管理模式。印发了《闽宁对口扶贫协作第23次联席会议纪要任务分工》《闽宁镇2019年度重点工作(项目)清单》,账单管理,一目了然,助推重点任务、重点项目加速落地。三是建立了重点工作推进机制。每半年召开一次闽宁协作推进会,厘清问题、明确责任,助推工作举措有效落实。11月28日召开了全区脱贫攻坚电视电话会议,推动落实闽宁对口扶贫协作。11月30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听取了闽宁对口扶贫协作工作情况汇报,并对今后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四是建立了督查协调机制。10月—11月班子成员带队赴各县(区)开展督导2次,督促指导落实东西部扶贫协作协议书任务,对发现的难点问题、疑点问题、热点问题现场办公,立查立办立改,助推整改工作落细落实。

二.关于“脱贫攻坚主责意识还不强”问题的整改

3.牵头抓总作用发挥不够。为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建言献策不够,组织行业扶贫工作过于依赖相关职能部门;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系不够,接受业务指导、争取政策支持的主动性、自觉性有待增强;对基层扶贫工作先进经验总结、宣传不到位,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发挥不明显。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深入开展调研,精准号脉建言献策。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快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短板的实施方案》,形成4篇综合性调研报告。积极向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建言献策,高质量筹备召开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4次,集中研究解决脱贫攻坚9个方面25项突出问题,形成会议纪要4期。二是沟通协调信息共享,着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自治区扶贫办牵头抓总,建立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会同自治区教育厅、住建厅、卫健委、水利厅、医保局等部门对所有农户“两不愁三保障”情况全面摸排。通过自治区电子政务数据共享平台,与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建立数据接口、开展线下数据比对全年不少于50次,促进信息互联互通,为精准识别提质增效。三是加大与上级部门沟通汇报,积极争取更大支持。主动接受业务指导,2019年争取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9.1亿元,增幅37.9%,其中奖励资金5.4亿元。四是推送先进典型经验,讲好宁夏扶贫故事。我区被列入“全国扶贫经验交流示范基地建设”第一批计划,建设方案已批转各地、各部门实施。《宁夏脱贫攻坚经验总结报告》《宁夏脱贫攻坚典型案例》《宁夏脱贫攻坚之星》编写工作已启动,2个典型案例被国务院扶贫办入编《全国脱贫攻坚典型案例选编》。向国务院扶贫办报送扶贫简报80多篇,被采用并向全国转发8篇,采用篇数较去年同期大幅提高。省级以上传统媒体报道我区扶贫工作826次,宁夏扶贫网推送信息394条,宁夏扶贫开发办公室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134条。

4.指导监督不够尽责。对市、县(区)制定政策、计划指导不够有力,个别地方提出的2018年底一些脱贫工作清零目标,脱离实际。扶贫领域金融风险管控不严,有的县(区)小额信贷逾期,涉及资金量较大。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先后3次赴相关县(区)开展督导调研,对各地制定的政策、计划进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馈并督促整改,及时纠正政策措施偏离目标、脱离实际的问题。二是加大扶贫小额信贷管理。集中约谈了扶贫小额信贷逾期问题比较突出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和扶贫办主任,赴被约谈县(区)及个别重点县(区)调研督导整改落实情况。联合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制定下发《关于抓紧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多户联保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对重点金融机构及重点县(区)开展督查,保障扶贫小额信贷规范健康运行。三是加大互助资金停止运行和逾期清收工作。8月对互助资金逾期问题突出的县(区)进行了约谈,10月—11月先后2次赴相关县(区)督导工作。

5.意识形态和扫黑除恶工作还有差距。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主动性不强,2016年、2017年扶贫办党组未落实每年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对扶贫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视不够,同心县河西镇桃山村先后一届两任班子涉黑涉恶、严重影响正常扶贫脱贫工作。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制定了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考核办法,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民主生活会、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处级以上干部年度述职考核的重要内容。年内学习了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4次,落实了每半年向自治区党委报告一次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建立了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实行24小时监测制度,召开专题会议6次,形成《舆情报告》40期,根据舆情走势及时研究调整舆情应对处置方案。二是强化扶贫项目资金监管。建立约束机制负面清单,加强涉农资金使用管理,进一步完善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持续加强和完善扶贫信息“三级公开”工作。22个县(区)统计报告了扶贫资金和项目公告公示情况。发挥12317监督举报电话作用,认真梳理排查涉黑涉恶关系网、保护伞问题,及时主动报告有关部门。各支部党员干部对照党章党规深刻检视问题,均未发现存在涉黑涉恶关系网、保护伞问题。

三、关于“聚焦重点、统筹推动稳定可持续脱贫还不到位” 问题的整改

6.对产业扶贫指导不力。个别扶贫产业项目安排不切合实际,风险评估不足。有的县(区)部分村庄将壮大集体经济资金二次借贷给农户或企业,普遍面临资金逾期难收回,集体经济无收入的状况。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持续推进产业扶贫。11月,自治区召开全区产业扶贫推进会。实施产业扶贫“六大行动”,指导县区制定产业扶贫奖补政策、实施“五到户”措施,大力发展草畜、马铃薯、冷凉蔬菜、硒砂瓜、油料、小杂粮、黄花菜、中蜂等特色产业。今年全区已投入各类财政扶贫资金共57.4亿元,有力保障了贫困群众发展产业的资金需求。大力实施 “四个一”示范带动工程,已打造扶贫示范村150个、扶贫龙头企业166家,规范培育扶贫合作社925家,提升发展致富带头人7419名,带动29.36万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二是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管好用好各类村集体资金,降低资金使用风险,增加集体经济收入。目前我区1100个贫困村已全部发展村集体经济,其中5万元以上的有819个。鼓励和支持贫困村发展扶贫车间、村集体种养加项目和乡村旅游,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建成扶贫车间306个,仅2019年新建扶贫车间133个,近万名贫困地区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

7.生态移民后续发展缺乏长远规划。对各阶段建设的移民安置区如何实现“稳得住、能致富”没有进行系统研究,一段时间不分实际情况,采取户户建棚圈的简单工程措施来解决移民区经济发展问题,导致空棚、空圈问题比较突出。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分批分类逐步解决“十二五”县外劳务移民存在的问题,会同自治区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解决“十二五”县外安置劳务移民有关问题的通知》。二是加强移民后续发展,11月19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后续扶持发展工作的意见》,安排地方债3亿元,用于解决劳务移民基础设施创业就业和移民村后续产业发展,使移民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三是通过采取鼓励移民种养、引进龙头企业流转经营等多种措施,移民安置区空棚、空圈基本得到解决。

8.对非贫困县贫困人口帮扶力度偏弱。非贫困县贫困人口占全区贫困人口的比重达到31.82%,导致非贫困县年均减贫速度慢于贫困县2.51个百分点。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加大资金投入。自治区安排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在保障贫困县资金增幅的基础上,向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县(区)予以倾斜,2020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自治区脱贫攻坚地方债资金将继续对非贫困县给予倾斜支持。二是加大帮扶力度。对非贫困县的贫困村,尤其是非贫困县的移民村,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后续扶持发展工作的意见》,加大搬迁群众后续产业扶持力度,压实驻村帮扶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的责任,实现搬迁群众后续帮扶工作全覆盖。三是加大考核力度。加大对非贫困县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制定考核实施细则。扎实开展2019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两摸底一核实”工作,全区18个非贫困县区(含宁东管委会)新识别贫困人口,做到应纳尽纳,确保不漏一户、不少一人。

四、关于“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乏力” 问题的整改

9.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2017年以来,扶贫办党组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较少,压力传导层层递减。2018年11月30日海原县被国家扶贫办约谈,8个月后扶贫办党组才对相关处室负责人提醒谈话。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个别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多名干部被问责。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定期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019年以来,召开党组会议28次,其中涉及党建议题9次。逐级压实“一岗双责”责任,各支部进一步制定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清单”,明确每名党员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二是强化纪律执行,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每名党员结合“三会一课”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11月15日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组长为全体干部职工专题辅导如何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队伍政治纪律和规矩意识不断增强。

10.扶贫项目监管不严格。实施扶贫目标、任务、资金、权限“四到县”制度后,扶贫办监管意识趋弱,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多发。资金滞留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县(区)一些扶贫项目还存在陪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资格、转包等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加强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认真整改各级审计部门反馈问题,全区各县(区)和单位清理出的各类结转滞留资金10.6亿元,已累计支付7.37亿元,结转滞留资金3.23亿元。二是加强风险防范,确保资金使用规范。会同财政厅依托宁夏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系统,通过资金流向过程动态监测,有效预警和管控资金使用的管理风险,确保资金规范使用。从10月份起,每半个月向各县(区)下发《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通报》,要求各县(区)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

五、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作用发挥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11.监督方式单一。一段时间,纪检组没有把日常监督挺在前面,把监督工作嵌入到扶贫办廉政风险易发的重点业务、关键环节、重要岗位做得不够,监督措施乏力。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下发《驻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2019年工作要点》,紧盯任务分工和“三个清单”,参加党组会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事项,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关于召开驻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与农业农村厅(扶贫办)党组共同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专题会议的函》,召开共同研究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总结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督促党组及其成员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更新完善领导干部、监察对象廉政档案。二是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整治,督促综合监督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关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工作意见》,全面开展清理整治工作。三是着力加强节日节点检查。围绕春节等关键节日节点,编发节日廉洁提醒信息,先后5次深入处室、直属单位开展明察暗访,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12.对一些重点项目监督不到位,招投标不够规范。

整改完成情况:深入开展涉农扶贫领域项目跟踪监督。制定《驻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2019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督查实施方案》,聘请第三方中介组成督查组,先后对10个县(市、区)壮大村集体经济等158个项目进行跟踪督查。11月中下旬,针对督查及巡察发现的问题,深入到15个县(区)与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面对面交流、反馈问题,成效明显。

13.对扶贫领域的“跑冒滴漏”问题纠偏不够有力,产业扶贫补助资金不按条件发放、平均发放、重复发放问题仍然存在。

整改完成情况: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严格执行《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贫困县约束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的“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负面清单”。在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巡视扶贫办期间,主动与巡视组沟通对接,共建巡视巡察派驻联动监督机制,上借下力、下借上势,促进了上下联动、上下贯通,形成了巡视、巡察、派驻监督合力,加大监督力度,完善了监督格局、丰富了监督方式、拓宽了监督渠道。

六、关于“党组履行党建主体责任不力” 问题的整改

14.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不够。党组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党建方面的安排部署传达学习多,提出贯彻落实措施少,抓党建促脱贫攻坚的成效还不明显。党组会议记录、支部会议记录不规范,关键内容缺失。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狠抓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制定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通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传达学习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全体会议精神,对贯彻落实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不放松,做到明责、履责、尽责。二是抓党建促脱贫攻坚。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守初心、担使命,持续推动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三是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规范党组、支部会议记录。

15.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依然存在。“三级书记”责任压得还不实,“九项基本制度”落实不够严格。个别党支部开展活动不规范,“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格,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深入推进“三强九严”工程。全办上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推进“三强九严”工程落地见效。党组书记、机关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为全体党员讲党课,主持召开机关党委会议,研究部署机关党建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签订党建目标责任书,半年听取各支部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党组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双重组织生活、基层联系点等制度。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认真履行直接责任,坚持季度督查半年点评年底考核制度,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督查检查,跟进督促整改落实。党支部书记落实主体责任,制定支部工作计划,落实“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谈心谈话”等各项制度,带头为支部党员讲党课,定期向机关党委汇报工作。二是扎实开展机关党建质量提升年活动。各党支部和党员对照“四个查一查”的要求,做到真查、深查、实查,找准、点透、摆到位。2019年以来,开展机关“大学习”活动,坚持中心组引领学、专家辅导学、支部经常学,编印《党员干部应知应会手册》,组织应知熟记知识、扫黑除恶知识测试5次。集中组织开展了“扛起共产党人责任”、“重温入党誓词争做优秀党员” 、“微党课、微宣讲、微故事”展示评比、机关党建“互观互检”、“提升机关党的建设质量”等形式多样的主题党日活动。

七、关于“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

16.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够规范,个别干部在任职试用期内调整岗位。

整改完成情况:进一步认真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派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参加全区干部监督管理重点业务培训班,切实做到严格按原则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全面履行选人用人主体责任。2019年12月研究职级晋升8名一级调研员、6名三级调研员、提拔2名副处级领导干部时,从严规范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针对任职试用期内调整岗位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17.对干部档案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干部人事档案保管没有按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缺少相应的防护设备。

整改完成情况: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干部人事档案作为新时代党的重要执政资源。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要求,建立和维护科学合理的档案存放秩序,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建设干部人事档案库房,加强库房安全管理和技术防护,并加装了防护设施。

18.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质量不高。

整改完成情况:向各处、中心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反复学习,入脑入心。邀请专家为全体干部进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专题辅导,广大干部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观念进一步增强。

八、关于“脱贫攻坚工作作风还不扎实”问题的整改

19.“守初心、担使命”有差距。有的扶贫干部扶贫济困初心使命和为民服务宗旨意识还未树牢,对一些群众信访、12317监督举报平台反映问题和线索关注不够,直接调查处理少。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认真开展整改落实 “回头看”。对标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精神,聚焦自治区党委部署的10个专项整治,为解决脱贫攻坚中发现的与贫困群众密切联系的难点痛点堵点,坚持边学边查边改,制定了《自治区扶贫办党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列出了10个方面13项具体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20条。二是认真开展学习先进典型活动。各支部结合“三会一课”组织学习“人民楷模”王有德和全国“最美奋斗者”李进祯、裘志新的先进事迹,于11月15日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学习最美奋斗者,我要怎么做”专题讨论,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牢固树立扶贫干部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三是健全完善“12317”监督举报平台。为保证12317信访管理平台在市、县(区)两级顺利上线运行,建立了“宁夏12317平台技术支持”QQ群和“宁夏12317业务管理”微信群,指导各市、县(区)两级扶贫部门对12317信息系统信访管理平台的安装及投入使用。充分发挥“12317”监督举报电话平台作用,加大信访件及举报件核实查办力度。

20.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仍然存在。扶贫办有关人员对红寺堡区、海原县脱贫销号整村推进工作中存在的搞形象工程问题,未及时制止,督促纠正。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为基层减负出实招。制定印发了《关于全区扶贫系统整治形式主义突出问题的实施方案》,共梳理出7类11个扶贫领域形式主义问题,制定和落实21条措施。进一步转变工作方式,变以往由上对下听取汇报、逐级座谈、查阅资料的督查方式为一竿子插到底调研指导,下沉乡村一线,直接进村入户,和基层干部一起发现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现场指导,现场办理,盯住解决。减少填表报数,除国家和自治区要求的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要求各地不得自行设计表格填表报数;脱贫人口“回头看”利用信息化手段在线采集、汇总、统计、分析,减轻基层工作量,提高数据信息精准度。二是严肃整治形式主义。严格精简发文数量。截至11月底,共印发重点精简类文件73件,较去年同期的107件减少31.8%。严格按照年度会议计划控制会议,会议频次控制在计划之内。三是改进考核评估方式。针对与贫困退出或脱贫标准无关的指标,予以剔除或不作硬性指标,取消行业部门与贫困退出无关的搭车任务。贫困县扶贫成效考核指标从2018年的21项精简到2019年的18项,贫困县退出行业部门专项检查与市级初审同步开展,贫困县退出第三方评估与年度扶贫工作成效第三方评估同步开展。

21.基础性工作不严谨。从巡视组调研情况看,基层建档立卡户错评、漏评、错退时有发生。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加强贫困识别退出政策培训,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先后举办了全区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动态管理与建档立卡数据质量培训班5次632人次,结合平时脱贫攻坚工作调研督导,进行“手把手”“面对面”培训,强化了县(区)扶贫系统干部脱贫攻坚政策融会贯通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能力。二是进一步做好贫困识别退出的动态调整和动态管理,特别是组织指导县(区)做好“两摸底一核查”工作,因村因户因人施策,制定措施,补齐短板,有效防止返贫和新增大量贫困人口。

九、关于“扶贫办党组重视中央巡视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脱贫攻坚督查、自治区巡视等监督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的整改

22.中央巡视反馈的“贫困户识别、退出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精准”“资金闲置”等问题依然存在,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整改完成情况:取得阶段性成效正在全面推进。一是精准识别退出。对贫困人口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及时修正贫困村出列不规范,贫困户没有应退尽退问题,进一步提升贫困识别退出精准度。二是加强动态管理。把“两摸底一核实”作为扶贫对象动态管理重要内容,进行全面摸排、另册管理、精准帮扶。全区摸排边缘户2.2万人、脱贫监测户1.3万人,占全区2014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4.4%。三是充分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异地聘请第三方兰州大学对我区开展2019年贫困县退出第三方评估和精准扶贫第三方评估,以真督实查倒逼县乡村履职尽责,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脱贫任务。四是按照中央要求会同财政厅开展2019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各县(区)扶贫资金的投入情况、精准使用、结转结余等进行专项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3.十一届自治区党委巡视反馈的原移民局下属企业存在问题处理不彻底。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宁夏天润公司进行清产核资,已完成清产核资并报送自治区财政厅。二是主动与自治区财政厅、国资委沟通商讨国有资产移交工作,争取尽快完成“全部脱钩”任务。

党组将坚持标准不降、劲头不松、力度不减,继续狠抓落实巡视整改工作,巩固整改成效,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一是持之以恒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思想理论武装,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坚持目标标准,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发扬钉钉子精神,下足绣花功夫,夯实精准识别基础,细化精准施策举措,把好精准退出关口。聚焦深度贫困地区,聚焦特殊贫困群体,进一步加大产业扶贫、金融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生态扶贫、社会保障兜底等扶持力度,做到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在稳定可持续上下功夫。三是进一步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民主集中制,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等问题,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严格考核评估,加强资金项目监管,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各环节。四是深化拓展巡视整改成果。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对巡视整改工作紧抓不放,逐项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取得实效,不能以“求过关”的心态敷衍应付,把整改措施逐个逐条真真正正落实到位,掷地有声,落地见效。坚持刀刃向内、自我革新,主动梳理排查巡视没有覆盖的区域,找出巡视没有发现的问题,拿出具体硬招实招,改深改透改全。形成整改长效机制,将整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确保整改解决的问题不反弹。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通过整改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使广大党员干部思想认识跟上去,观念方式转过来,工作落实顶上去。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951)5065053。来信请寄:银川市兴庆区湖滨东街51号,自治区扶贫办人事与老干部处,邮政编码750001,邮箱:nxfpbrsc@163.com。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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