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土壤生态环境处 发布时间:2022-06-01 16:09 点击:
宁环发〔2022〕31号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乡村生态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生态环境局(分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现将《关于推进乡村生态振兴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5月30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联系人:祁文强 <0951>5160977)
关于推进乡村生态振兴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提升我区乡村生态环境质量水平,推进乡村生态振兴,补齐乡村振兴短板,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关于推进乡村生态振兴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新发展理念要求,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不断提升乡村生态宜居水平,促进乡村产业兴旺,增进乡风文明建设,推动乡村生态环境治理取得实效。
二、基本原则
(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理念,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因素,通过绿色发展推动农业升级、促进农村进步、实现农民富裕。
(二)统筹兼顾,协同推进。统筹推进乡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以生态振兴促进产业振兴和文化振兴,建设生活环境整洁优美、生态系统稳定健康、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三)改革创新,示范引领。深化乡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强化乡村污染治理,加强乡村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推进乡村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引导各方参与乡村生态文明建设。
(四)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立足当地生态资源禀赋和生态环境优势,科学把握各区域发展阶段差异性,坚决反对“一刀切”,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稳步发展乡村生态经济,培育和弘扬乡村生态文化。
(五)尊重民意,惠民利民。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鼓励广大农民投身乡村生态振兴规划、建设和管理,将乡村生态振兴与方便农民生产生活、促进农民创业就业和增收相结合,不搞形象工程。
三、重点任务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持续提升脱贫地区群众饮水安全水平,在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勘界定标的基础上不断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切实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全区主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步提升。因地制宜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分区分类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解决乡镇所在地和中心村生活污水问题,将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统筹推进,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开展就地分类、源头减量试点,实施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农膜污染治理,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坚持建管并重,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设立基础设施管护员、乡村保洁员等公益性岗位。持续推动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积极稳妥推进散煤替代。强化脱贫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把环境准入关口,深化“放管服”改革,对符合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推进农村生态环境系统治理与修复,统筹推进退耕还林还草、湿地保护与恢复、水生态治理等生态工程建设。
(二)培育生态资源优势,发展乡村生态经济。加快现有乡村企业绿色改造升级,完善环境基础设施。支持农产品加工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探索推动实施集中供气供热清洁能源替代改造。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管理,打造地方知名农产品品牌,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加强重点农产品产地生态环境监管。引导乡村生态旅游规范发展,推进生态旅游沿线及周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环境整治,加强生态环境监管与环境质量监测,促进乡村旅游业向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生态旅游转变。鼓励发掘生态涵养、休闲观光、文化体验、健康养老等生态功能,利用“生态+”等模式,推进生态资源与旅游、文化、康养等产业融合。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依托乡村独特生态资源、农业、人文优势,探索乡村“两山”转化路径模式,建设一批乡村生态经济发展的示范样板。
(三)弘扬乡村生态文化,推动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深入挖掘乡村生态文化底蕴,培育生态道德,将生态文化培育作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创建的重要内容,推动生态文明成为全民共识。加强生态文化宣传阵地建设,打造以文化传承为主题的乡村生态文化品牌。结合“植树节”“世界地球日”“六五环境日”等主题活动,宣传弘扬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引导落实《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等,将低碳出行、垃圾分类、污染治理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鼓励开展“绿色乡村”“绿色标兵”评比活动,讲好绿色家风家训故事。
(四)健全乡村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加快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建设。持续推进乡村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控秸秆露天焚烧,推动秸秆资源化利用。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提升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实施小流域污染综合治理。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应用,做好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和安全利用,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加强乡村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加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执法监测,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行“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在乡村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加强乡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提标改造和补齐配套设施,提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水平。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乡村生态环境监督。
四、机制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建引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各级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协作,进一步发挥脱贫攻坚时期组织模式优势,建立乡村振兴工作协调机制,确保乡村生态振兴工作稳步有效开展。
(二)完善投入机制。加强资金整合,推动各类资金、资源向农村地区特别是脱贫地区倾斜,加强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监管。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功能和杠杆作用,将财政扶持政策与金融政策有机结合,积极撬动各类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乡村生态振兴,逐步形成多形态、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探索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引导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乡村生态振兴。
(三)强化科技支撑。组织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企业开展乡村生态振兴关键技术、工艺和装备研发。加强乡村生态振兴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加快培养乡村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运行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逐步提高基层生态环境管理科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