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6-03-24 17:00 点击:
为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约谈纪要》(2016-1-14)要求,结合环保部、国家林业局等十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2015]57号)及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际情况,根据《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总体整治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存在的问题及整治责任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矿企业违法违规审批现象严重;2、露天采矿造成生态环境破坏严重;3、保护区土地用途管制不严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包括一地多证的问题)。
(二)整治责任
1、保护区管理局高度重视环保部约谈要求,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对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设施)进行清理整治:一是加强日常巡查并制度化,发现问题及时查处,无法查处或查处之后整改无进展的,及时上报。二是规范监督管理制度和执法监督程序,对每个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设施)以往有关管理情况和执法文书进行整理建档。三是进行自查,重点对自身执法监督情况进行自查,立即停止发现的自身违法违规活动,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或报自治区林业厅进行处理。四是将整改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五是将整改落实情况于2016年6月30日前报环境保护部,抄送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自治区林业厅。
2、总体整治方案有关责任:在林业厅有关部门领导下,密切配合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全面核查保护区内所有建设项目(设施)。二是全力整治规范保护区内建设项目(设施)。三是加强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四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设施)的相关问题。五是建立保护区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六是制定完善巡护监管制度,规范执法监督管理。七是加强保护区管理能力建设。八是根据保护区总体规划,尽快完成保护区生态环境状况评估。
二、整治实施工作组织领导
按照《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总体整治方案》的要求,成立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整治实施领导小组。
组长:张永祥(宁夏贺兰山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马兴盛、曹吉章、刘军
成员:吴涛、武涛、胡天华、李海红、王志成、
李建平、都震、王继飞、刘向才、张均、孙国军、李绪清
下设办公室在保护区管理局林政科,负责办理整治工作具体事宜。
整治实施领导小组下设三个专责整治工作组,各专责整治工作组全力配合整治实施领导小组开展整治实施工作。各管理站负责本辖区内的建设项目(设施)整治工作,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每月向管理局整治实施领导小组汇报。
(一)矿产资源开发类专责整治工作小组
组长:马兴盛(贺兰山管理局副局长)
副组长:刘军、吴涛
成员:李晓娟、梁军、王志勇、赵京莲、何彩兰、马瑞
主要负责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人类活动整治工作的协调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开发活动中违法侵占林地的整治工作。
(二)非矿产资源开发类专责整治工作小组
组长:曹吉章(贺兰山管理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志成、罗晓军
成员:梁咏亮、陈俊祥、杜承星、李静尧、朱亚超
主要负责保护区内非矿产资源类,如旅游开发、军事设施、种植养殖、公墓、道路等人类活动整治工作的协调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保护区内非矿产资源开发人类活动中违法侵占林地的整治工作。
(三)查处专责工作组
组长:刘军(自治区森林公安局贺兰山分局局长)
副组长:罗晓军
成员:桂卫斌、樊军、史保安、蒋正文
主要负责保护区内侵占林地等违规违法建设项目(设施)查处工作,包括行政、刑事案件的查处、侦破、移送和起诉。在案件查处中,积极做好与上级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
三、整治措施及任务分解(见附表)
(一)全面核查保护区内所有建设项目(设施)
制定核查方案,成立由局领导带队相关部门参加的3个核查小组,在以往清查的基础上,对保护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项目按照“一事一档”的要求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核查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批准机关、企业地址、行政区划、功能区域、建设现状、林业及环评等相关手续办理情况。对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环保部约谈纪要中通报的相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138处人类活动)和保护区调规后新建的项目重点核查。核查结束后,形成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核查清单,并分别以管理站为单位报管理局林政科建立核查档案。
责任领导:马兴盛
责任单位:林政科
配合单位:各科室及管理站
整治时限:2016年4月20日前完成自查,上报自治区林业厅。
(二)全力开展保护区内各类建设项目(设施)清理整治工作
按照《总体整治方案》的要求和原则,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对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所有建设项目(设施),限期关停;对实验区内违法违规的建设项目(设施)和保护区2011年调规后相关部门批准的新建项目(设施)坚决依法查处。严格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全面加强保护区内建设项目(设施)的管理,严防已经关停和退出的建设项目(设施)死灰复燃。
责任领导:马兴盛
责任单位:林政科
配合单位:各科室及管理站
整治时限:2016年5月20日前,全力做好核心区、缓冲区的所有建设项目(设施)停产工作;2016年12月30日前,做好相关部门对保护区调规后新建项目(设施)的关停工作。
(三)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设施)等问题
在自治区林业厅的直接领导下,理顺执法职能,创新保护区执法机制,构建以森林公安为主、管理局密切配合的林业行政综合执法体制。对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和实地勘察发现的保护区内138处人类活动,按照要求逐一进行现地核实,对违法违规的建设项目(设施)坚决依法查处。
责任领导:马兴盛
责任单位:自治区森林公安局贺兰山分局
配合单位:林政科及各管理站
整改时限:2016年6月20前完成现地核实工作,2016年12月20日前完成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查处。
(四)协调开展保护区生态保护及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责任领导:曹吉章
责任单位:林政科
配合单位:各科室及管理站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
(五)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并制度化,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严格执行保护区资源管护责任制,打破多年简单的看山护林传统模式,加大日常巡护监管力度,增加人类活动频繁区域的巡查密度,形成纵向到边、横向到底的巡护监管网络;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坚决依法查处,无法查出或查处整改无进展的及时上报。
责任领导:马兴盛
责任单位:林政科、自治区森林公安局贺兰山分局
配合单位:各科室及管理站
整改时限:2016年12月30日前,制定新的资源巡护监管工作方案;2017年2月28日前完成管理站试点工作;2017年3月1日起,在全局推行巡护监管新模式。
(六)规范监督管理制度和执法监督程序,对每个违法建设项目(设施)以往管理情况和执法文书进行建档
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坚持依法管理、依法监督的宗旨,加大对管理站贯彻执行保护区政策法规和执法办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和约束执法行为,健全完善执法文书档案,对每个违法建设项目情况和执法文书整理建档。
责任领导:马兴盛
责任单位:自治区森林公安局贺兰山分局、林政科
配合单位:各科室及管理站
整治时限:2016年6月30日前,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制度;2016年12月30日前,完成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设施)和执法文书整理建档工作。
(七)全面开展自查,厘清相关责任,严肃责任追究
重点对自身执法监督情况和自身是否涉及违法违规进行自查,在核查中发现的自身违法违规行为立即整改,厘清责任,按照管理权限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领导:马兴盛
责任单位:自治区森林公安局贺兰山分局
配合单位:林政科、各管理站
整改时限:2016年12月30日前完成。
(八)尽快建立保护区管理信息共享平台
主动与环保、国土、发改等部委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联系对接,及时共享环保、国土、发改等观测系统提供的资料及规划、审批、监管等相关信息,抓紧建立保护区管理信息共享平台,确保形成监管合力,加强源头严防和过程严管。
责任领导:马兴盛
责任单位:科研科
配合单位:各科室及管理站
整治时限: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保护区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方案上报自治区林业厅;2016年12月30日前启动平台建设工作。
(九)全面提升保护区管理能力
制定和完善保护区管理能力提升方案,加强保护区管理能力建设;根据保护区《总体规划(2014—2023)》,争取国家对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与能力建设的资金支持。
责任领导:曹吉章
责任单位:科研科、防火科
配合单位:各科室及管理站
整治时限:2016年6月30日前,制定出保护区管理能力提升方案。
(十)做好调查摸底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完成保护区调规工作
认真做好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划调整工作的摸底调查,配合相关部门制定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划调整方案。
责任领导:曹吉章
责任单位:科研科
配合单位:林政科、各管理站
整治时限:2016年5月10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设施)查处力度。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制,各专责小组组长要亲自抓。各管理站在前期清理排查基础上,列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设施)清单,按照整改时限要求,对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内的工矿、旅游、公墓、陵园、种植养殖等建设项目(设施)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总体整治方案抓好落实。
(二)加强保护区监督管理,严格保护区项目准入制度。规范保护区监督管理制度和执法监督程序,建立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准入联席会议制度,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及相关规定,依法履行审批程序。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全民保护生态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发放资料、张贴宣传单、召开会议等宣传方式,加强环境保护、森林资源、保护区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制观念,努力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文明社会氛围。
(四)加大保护区人类活动整治实施监管力度,确保保护区建设项目(设施)整治实施工作落到实处。建立监管平台,对各类违法违规项目查处整治情况及时更新。各管理站要定期向管理局领导小组汇报整治实施进展情况,在管理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要随时上报,对不报、迟报、漏报、瞒报等造成整治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五)纪律严明,依法办事。在整治工作中,全局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廉政建设规定,严明纪律、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对在整治实施工作中发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案不立、推诿扯皮、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等违法违纪行为,或因工作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致使保护区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的,管理局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表: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整治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附表 | ||||||
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整治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 ||||||
序号 | 主要任务 | 整改措施 | 责任领导 | 责任单位 | 整改时限 | 配合单位 |
1 | 全面核查保护区内所有建设项目(设施) | 制定核查方案,在以往清查的基础上,对保护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项目按照“一事一档”的要求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核查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批准机关、企业地址、行政区划、功能区域、建设现状、林业及环评等相关手续办理情况。对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自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的建设项目、环保部约谈纪要中通报的相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138处人类活动),对保护区调规后新建项目重点核查。核查结束后,形成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现状核查清单,并分别以管理站报局林政科建立核查档案。 | 马兴盛 | 林政科 | 2016年4月20日前完成自查,上报自治区林业厅。 | 各科室、管理站 |
2 | 全力开展保护区内各类建设项目(设施)清理整治工作 | 按照《总体整治方案》的要求和原则,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对核心区、缓冲区内所有建设项目限期关停;对实验区内违法违规的建设项目和调规后新建的项目依法查处,限期关停。严格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全面加强保护区内建设项目(设施)的管理,严防已经关停和退出的建设项目(设施)死灰复燃。 | 马兴盛 | 林政科 | 2016年5月20日前,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核心区、缓冲区的所有建设项目(设施)停产工作;2016年12月30日前,协调相关部门对保护区调规后新建项目(设施)的关停工作。 | 各科室、管理站 |
3 | 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设施)等问题 | 理顺执法职能,创新保护区执法机制,构建以森林公安为主,管理局配合的林业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根据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和实地勘察发现的保护区内138处人类活动,按照要求逐一现地核实,对违法违规的建设项目(设施)坚决依法查处。 | 马兴盛 | 自治区森林公安局贺兰山分局 | 2016年6月20前完成现地核实工作,2016年12月20日前完成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查处,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违法违规项目(设施)的处置。 | 林政科、各管理站 |
4 | 协调开展保护区生态保护及生态环境恢复至治理 | 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 曹吉章 | 林政科 | 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 | 各科室、管理站 |
5 | 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并制度化,确保及时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坚决严肃查处 | 严格执行保护区资源管护责任制,打破多年简单的看山护林传统模式,修订科学合理的资源巡护管理制度。加大日常巡护监管力度,增加人类活动频繁区域的巡查密度,形成纵向到边、横向到底的巡护监管网络;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坚决依法查处,无法查出或查处整改无进展的及时上报。 | 马兴盛 | 林政科、自治区森林公安局贺兰山分局 | 2016年12月30日前,制定新的资源巡护监管工作方案;2017年2月28日前完成管理站试点工作;2017年3月1日起,全局推行巡护监管新模式。 | 各科室、管理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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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规范监督管理制度和执法监督程序,对每个违法建设项目(设施)以往管理情况和执法文书进行建档 | 修订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坚持依法管理、依法监督的宗旨,加大对基层管理站贯彻执行自然保护区政策法规和执法办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和约束执法行为,健全完善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对每个违法建设项目情况和执法文书整理建档。 | 马兴盛 | 自治区森林公安局贺兰山分局、林政科 | 2016年6月30日前,健全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制度;2016年12月30日前,完成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设施)的管理情况和执法文书整理建档工作。 | 各科室、管理站 |
7 | 全面开展自查,厘清相关责任,严肃责任追究 | 重点对自身执法监督情况和自身是否涉及违法违规进行自查,在核查中发现的自身违法违规行为立即整改,厘清责任,按照管理权限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马兴盛 | 自治区森林公安局贺兰山分局 | 2016年12月30日前完成。 | 林政科、各管理站 |
8 | 尽快建立保护区管理信息共享平台 | 积极主动与环保、国土、发改等部委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联系对接,及时共享环保、国土、发改等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提供的影像资料及规划、审批、监管等相关信息,抓紧建立保护区管理信息共享平台,确保形成监管合力,加强源头严防和过程严管。 | 马兴盛 | 科研科 | 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保护区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方案上报自治区林业厅;2016年12月30日前启动平台建设工作。 | 各科室、管理站 |
9 | 全面提升保护区管理能力 | 制定和完善保护区管理能力提升方案,加强保护区管理能力建设;根据保护区《总体规划(2014—2023)》,争取国家对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与能力建设的资金支持。 | 曹吉章 | 科研科、防火科 | 2016年6月30日前,制定出保护区管理能力提升方案。 | 各科室、管理站 |
10 | 做好基础摸底调查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完成保护区调规工作 | 积极做好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划调整工作的摸底调查,协调相关部门制定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划调整方案。 | 曹吉章 | 科研科 | 2016年5月10日前完成。 | 林政科、各管理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