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6-08-23 18:10 点击: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
贵厅《关于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转移处置危险危险废物的商榷函》(青环函〔2016〕207号)收悉,经核查,现函复如下:
宁夏凯力特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2016年度危险废物利用能力已达到经营规模,暂不具备处置能力。因此,不同意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150吨二氯乙烷(HW11261-032-11)转移至宁夏凯力特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利用。
特此函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