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7-01-06 16:11 点击:
1、根据宁夏大唐国际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和承诺,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及控制污染物排放相关规定,经青铜峡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核查及吴忠市环境保护局审查意见,拟对宁夏大唐国际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放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延长半年(2016.12.28-2017.6.27),现予公示。
2、根据华能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和承诺,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及控制污染物排放相关规定,经青铜峡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核查及吴忠市环境保护局审查意见,拟对华能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发放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延长半年(2016.12.28-2017.6.27),现予公示。
3、根据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申请和承诺,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及控制污染物排放相关规定,经宁东能源基地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核查,拟对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发放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延长半年(2016.12.28-2017.6.27),现予公示。
以上单位延长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公示时间为7天,即2017年1月6日至2017年1月12日(申请材料见附件)。
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如实反映并提出书面意见。
邮编:750041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联系电话:0951—5160967 5160951
联系人:张耀林
2017年1月6日
附件:1、宁夏大唐国际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排污证申请.pdf
2、排污许可申报表2017宁夏大坝.pdf
3、排污许可申报表宝塔石化.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