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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鲁人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意见的函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7-03-16 17:07 点击:


宁环函〔2017〕111号




关于宁夏鲁人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意见的函


宁夏鲁人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鲁人化工〔2016〕16号)收悉,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于2017年1月4日组织对你公司提交的证明材料和生产现场进行了核查,因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退回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要求待相关问题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

2017年3月7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根据你公司2017年2月13日上报的《关于宁夏鲁人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现场审核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鲁人化工〔2017〕0001号),再次组织对生产现场进行核查。经核查,发现你公司对第一次核查存在7个方面问题中的“历史堆存约150桶废弃化学品未规范入库贮存、企业存在非法生产情况”2个问题未进行整改,并在本次核查中又发现“隔油池中贮存约100吨含油物质不能说清来源”的问题。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等相关规定,你公司申请还不符合相关条件,决定不予发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待你公司存在的相关问题整改合格后,方可重新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联系人:贺耀国      电话:0951—5160957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