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7-04-25 15:45 点击:
为推进辐射环境监测市场化、规范化,提高监测质量和环境管理水平,现向社会公开征集第三方核与辐射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资格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依法注册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环境检验检测咨询服务机构。
(二)应具备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批准的检验检测能力应涵盖核与辐射环境监测领域。
二、材料报送要求
提交《辐射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登记表》(见附件),并提供营业执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原件,经现场核实后,留存复印件备案。
三、征集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前。
四、登记核实流程
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局组织对申报的检测机构进行核实登记,建立已登记核与辐射检测机构名单并予以公告。名单每半年更新一次,名单仅供核与辐射类项目建设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和射线装置使用单位委托监测时选择,不作为开展相关业务的前置条件。检测机构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普遍服务义务,自觉接受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对核与辐射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实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辐射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登记表
联系人: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局常鸿
联系电话:0951-5160758
地址:银川市上海西路99-9号自治区环保厅6楼611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