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7-06-14 15:27 点击:
宁环函〔2017〕233号
关于吴忠市腾飞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意见的函
吴忠市腾飞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更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吴腾化发〔2017〕1号)收悉,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对你公司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了审核,发现以下问题:
一、你公司危险废物档案资料缺失、未进行环境监测工作,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不符合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关要求。
二、你公司提供的危险废物续办申请材料,经审查发现其3名环境工程及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中1名人员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要求其不得在企业兼职,不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第五条第(一)款“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有5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的要求。
三、你公司未提供危险货物运输公司货物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员的证明材料,不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第五条第(二)款“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的要求。
鉴于上述情况,你公司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相关要求,决定不予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待你公司将存在的问题整改合格后,方可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5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