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7-06-16 14:54 点击:
宁环函〔2017〕314号
关于宁夏凯力特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变更危险废物经营类别
及规模审批意见的函
宁夏凯力特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临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宁凯司发〔2017〕52号)收悉,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对你公司提交的整改资料和现场进行了审核,发现以下问题:
一、你公司项目变更后未向安全、消防部门进行备案,不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第五条第(三)款“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的要求。
二、申请增加类别的同时未对产品罐区或产品装桶设施进行完善,产生的新产品无专门的贮存设施。
鉴于上述情况,宁夏凯力特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次申请不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决定不同意经营类别及经营规模的变更申请。待你公司将存在的问题整改合格后,方可申请变更经营类别及规模。
联系人:李艳明(0951)5160957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