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7-08-14 14:43 点击:
宁环固发〔2017〕10号
关于宁夏瑞科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
经营许可证申请续办的技术审查意见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根据《关于宁夏瑞科化工有限公司续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报告》(瑞科发〔2017〕005号),我局对宁夏瑞科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申请进行了审查。现将技术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宁夏瑞科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吴忠市太阳山经济开发区庆安大道东侧,法定代表人任自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为NWF[2016]005号,资质有效期自2016年2月15日至2017年2月14日,处置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251-001-08、251-005-08、900-199-08内燃机、汽车、轮船等集中拆解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900-201-08、900-203-08、900-204-08、900-205-08、900-209-08、900-210-08油/水分离设施产生的废油、900-214-08、900-216-08、900-217-08、900-218-08、900-219-08、900-220-08、900-249-08),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核准经营规模150000吨/年。
(二)接收利用处置情况
该公司自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共收集危险废物2667.58吨,全部为宁夏境内收集,转移过程按要求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三)监测情况
该公司于2016年11月委托吴忠市科信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废气、噪声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开展了环境监测工作,并出具了检测报告,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
(四)其他有关情况
该公司持证期间对收集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进行化验分析,记录危险废物入库、出库、利用台账,对危险废物利用设备设施进行日常检查与记录,2016年6月开展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2016年3月至10月开展了危险废物相关内容的内部培训。
二、审查情况
(一)持证期间规范管理情况
经我局对该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该公司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按核定的经营类别与规模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利用经营活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标识、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转移联单管理、危险废物培训及应急管理方面均通过现场检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章内容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工作细则(暂行)》(宁环办发〔2016〕10号)的有关要求。
该公司2016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成绩为达标。
(二)运输单位情况
该公司与盐池县宝钰运输有限公司签订危险废物运输协议,盐池县宝钰运输有限公司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条规定。
(三)其他有关情况
该公司具有3名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人员,4名人员参加了自治区环保厅组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专项培训。
三、审查结果
经审查,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书面材料和现场审核均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建议同意宁夏瑞科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续证的申请。
续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内容为:法定代表人任自忠,资质有效期5年,核准经营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251-001-08、251-005-08、900-199-08内燃机、汽车、轮船等集中拆解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900-201-08、900-203-08、900-204-08、900-205-08、900-209-08、900-210-08油/水分离设施产生的废油、900-214-08、900-216-08、900-217-08、900-218-08、900-219-08、900-220-08、900-249-08),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核准经营规模6000吨/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2017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