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7-08-15 11:29 点击:
宁环固发〔2017〕55号
关于宁夏龙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临时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技术审查意见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根据《宁夏龙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宁龙化发〔2017〕5号),我局对宁夏龙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临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报材料》和现场进行了审查。现将技术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宁夏龙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宁夏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南辅线550号,法定代表人郭永强。
二、审查情况
我局对该公司提交的《临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报材料》和现场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该公司具有3名5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二)该公司与平罗县龙江危货运输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运输协议,平罗县龙江危货运输有限公司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条规定。
(三)根据现场核查,该公司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了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并设置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四)该项目编制了《宁夏龙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废醇类、废油类、废液等原料制30万吨醇醚燃料、10万吨醇基燃料、1万吨丙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取得了《关于宁夏龙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废醇类、废油类、废液等原料制30万吨醇醚燃料、10万吨醇基燃料、1万吨丙烯(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平环复〔2017〕3号),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利用设施按环评要求建设完成。
(五)根据申请材料及现场核查,该公司采用“过滤、调和、脱硫”等处理工艺,建设了与拟经营的危险废物(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11精(蒸)馏残渣)相适应的处理工艺。
(六)该公司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危险废物入场分析制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运行、维护制度,危险废物收集、转移管理制度,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环境监测制度,人员培训制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编制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三、审查结果
经审查,该公司临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书面材料和现场均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工作细则(暂行)》(宁环办发〔2016〕10号)有关要求,建议同意宁夏龙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临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临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内容为:核准经营类别为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900-403-06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或萃取剂使用后废弃的易燃易爆有机溶剂,包括乙醇、异丙醇、乙酸甲酯)、HW11精(蒸)馏残渣(261-128-11),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核准经营规模:154200吨/年(HW06类4200吨/年,HW11类150000吨/年),资质有效期1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