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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瑞佳新科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续办的技术审查意见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7-08-15 09:59 点击:

宁环固发〔2017〕49号

关于宁夏瑞佳新科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

经营许可证申请续办的技术审查意见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根据《宁夏瑞佳新科化工有限公司关于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瑞佳新科〔2017〕6号),我局对宁夏瑞佳新科化工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请进行了审查。现将技术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宁夏瑞佳新科化工有限公司位于石嘴山市惠农区尾闸镇西河桥石大路西,法定代表人李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为NWFL[2016]001号,资质有效期自2016年5月16日至2017年5月15日,处置类别为HW34废酸(251-014-34、261-057-34、261-058-34、264-013-34、397-005-34、397-007-34、900-300-34、900-301-34、900-302-34、900-304-34、900-349-34)中的废硫酸,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核准经营规模42000吨/年。

(二)接收利用处置情况

该公司自2016年6 月至2017年3月共收集危险废物15110.9吨,全部为宁夏境内收集,转移过程按要求执行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三)监测情况

该公司于2016年11月委托石嘴山市环境监测站对废气、噪声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开展了环境监测工作,并出具了检测报告,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

(四)其他有关情况

该公司持证期间对收集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进行化验分析,记录危险废物入库、出库、利用台账,对危险废物利用设备设施进行日常检查与记录,2016年10月开展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同时开展了危险废物相关内容的内部培训。

二、审查情况

(一)持证期间规范管理情况

经我局对该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该公司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按核定的经营类别与规模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利用经营活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标识、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转移联单管理、危险废物培训及应急管理等方面通过现场检查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工作细则(暂行)》(宁环办发〔2016〕10号)有关要求。

该公司2016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成绩为达标。

(二)竣工验收情况

该公司已于2017年4月1日由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并通过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石环验〔2017〕04号)。

(三)运输单位情况

该公司与乌海市茂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平罗县双喜危货运输有限公司、宁夏安捷运输有限公司签订危险废物运输协议,3家运输公司均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条规定。

(四)其他有关情况

该公司具有3名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

三、审查结果

经审查,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书面材料和现场审核均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建议同意宁夏瑞佳新科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续证的申请。

续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内容为:法定代表人李勇,资质有效期5年,核准经营类别为HW34废酸(251-014-34、261-057-34、261-058-34、264-013-34、397-005-34、397-007-34、900-300-34、900-301-34、900-302-34、900-304-34、900-349-34)中的废硫酸,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核准经营规模42000吨/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