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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明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经营规模的技术审查意见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7-08-15 09:14 点击:

宁环固发〔201734

关于宁夏明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危险

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经营规模

的技术审查意见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根据《宁夏明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规模变更申请》(宁明司报〔20172号),我局对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了技术审查。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宁夏明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是我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该公司位于银川市贺兰县银川生物科技园,20141215日初次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NWF[2016]009号,资质有效期:20161014日至20211013日,核准经营类别: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071-001-08071-002-08072-001-08251-001-08251-002-08251-003-08251-005-08251-006-08251-010-08251-011-08251-012-08900-199-08900-200-08900-201-08900-203-08900-204-08900-205-08900-210-08900-214-08900-215-08900-216-08900-217-08900-218-08900-219-08900-220-08900-221-08900-222-08900-249-08,核准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利用,核准经营规模:1000/年。

目前与该公司签订处置合同并计划实施转移的危险废物共752.43吨。

二、申请事项

该公司在与长庆油田第三采油厂签订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合同时,由于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规模不能满足长庆油田第三采油厂的要求,不具备长庆油田第三采油厂的招标条件,申请对危险废物经营规模进行变更。

三、审查情况

鉴于该单位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经我局核实,建议本次变更后的核准经营规模为10000/年,环评设计的核准经营规模为30000/年,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规模变更条件。

四、审查结果

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建议同意宁夏明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类别及经营规模变更申请, 变更后的核准经营规模为10000/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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