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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西泰煤化工有限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技术审核意见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7-08-16 10:45 点击:

宁环固发〔201785

关于宁夏西泰煤化工有限公司申请危险

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技术审核意见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近日,宁夏西泰煤化工有限公司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提出《关于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宁西字〔201716号),我局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了审查,并会同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惠农区环境监察大队对宁夏西泰煤化工有限公司经营设施进行了现场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该单位提供的技术人员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已过期,不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第五条第(一)款“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有5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的要求。

二、该单位提供运输单位的车辆有关证明材料已过期,不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第五条第(二)款“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的要求。

三、该单位新产生的危险废物未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贮存,不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第五条第(三)款“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的要求。

四、该单位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未包括危险废物相关内容,不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第五条第(四)款“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的要求。

五、该单位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利用设施、产生设施的危险废物标识设置不规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第五十二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要求。

鉴于上述情况,宁夏西泰煤化工有限公司本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建议不同意办理宁夏西泰煤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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