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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同意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函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7-08-17 17:46 点击:

宁环土壤函〔2017517

关于不同意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函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贵厅《关于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事宜征求意见的函》(苏环固函〔2017103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宁夏德坤环保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焚烧处置已接近核准焚烧经营规模。因此,不同意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700吨蒸馏残渣(HW04,263-008-04)、500吨焦油(HW11261-018-11)转移至宁夏德坤环保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联 系 人: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土壤环境管理处

李艳明

联系电话:0951-5160956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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