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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环土壤函[2017]513号关于同意西安法士特汽车传动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函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7-08-17 17:49 点击:

宁环土壤函〔2017513

关于同意西安法士特汽车传动有限公司

2家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函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贵厅《关于征求西安法士特汽车传动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意见的函》(陕环固函〔201714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宁夏锦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具备收集、贮存、利用HW08废矿物油(900-203-08900-210-08900-217-08900-249-08)HW09废乳化液(900-006-09)HW49沾染物及包装物(900-041-49)的资质,经营规模HW085万吨/年,HW096040/年,HW491.85万吨/年,资质有效期至20171221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为NWFL[2016]010号。鉴此,同意西安法士特汽车传动有限公司、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2家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HW08废矿物油100吨、HW09废乳化液150吨、HW49沾染物及包装物260吨(具体转移量见附表),于20171220日前转移至宁夏锦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收集、贮存、利用

请贵厅督促产废单位及运输单位做好运输过程中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要及时有效,能确保环境安全;企业必须派专人负责押运,签订运输环境安全责任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途中填埋、倾倒和沿途散落;产废单位要将危险废物预期到达时间及运输路线报告接收地和沿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运输车辆和路线不得途经环境敏感地区;所运危险废物安全运达目的地后,将安全接收危险废物处置回执单(验货单)于一个月内送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备案。如有违法行为,宁夏环境保护厅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西安法士特汽车传动有限公司2家公司危险废物申请转移一览表

人: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土壤环境管理处李艳明

联系电话:0951-5160956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