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关于退回宁东危险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7-08-24 11:54 点击:

宁环环评函〔2017〕539号

关于退回宁东危险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夏宁东清大国华凯鸿环境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宁东危险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决定退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具体意见如下:

一、《报告书》须进一步分析项目建设规模合理性和可行性,准确使用评价标准、核算污染源源强,深入分析污染影响因素、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补充完善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等内容。

二、鉴于《报告书》须明确及补充完善的内容较多,尚不能支持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暂退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未获正式批复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并主动接受宁东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和自治区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的监督检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