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环土壤函〔2017〕753号
关于不同意内蒙古包钢刚联股份有限公司
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函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贵厅《关于商请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函》(内环函〔2017〕29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宁夏德坤环保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焚烧处置已接近核准焚烧经营规模。因此,不同意内蒙古包钢刚联股份有限公司将900吨废乳化液(HW09,900-006-09)转移至宁夏德坤环保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联 系 人: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土壤环境管理处 李艳明
联系电话:0951-5160956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