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8-01-23 14:49 点击:
宁环土壤函〔2018〕60号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函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贵厅《关于风帆有限责任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征求意见的函》(鲁环固转函〔2017〕767号)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灵武市恒业有色金属冶化有限公司目前正在办理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在此期间无法接收危险废物废铅蓄电池(HW49,900-044-49)。鉴此,暂不同意风帆有限责任公司计划产生的危险废物废铅蓄电池(HW49,900-004-49)3000吨转移至灵武市恒业有色金属冶化有限公司。待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关手续办理齐全后,方可函商转移有关事宜。
联系人及电话:李艳明(0951)5160956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