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8-01-29 15:50 点击:
宁环审土壤函〔2018〕2号
关于征求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意见的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现有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将产生的废烟气脱硝催化剂(HW50,772-007-50)80吨,委托河北(保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利用。拟转移危险废物采用公路运输,转移有限期至2018年6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移出地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需经危险废物接收地省级环保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核准转移。特此征询贵厅意见,请贵厅进一步核实,接收单位是否具备接收利用能力以及是否存在与转移有关的未整改违法行为。是否同意河北(保定)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接收宁夏英力特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上述危险废物,并请及时函复我厅。
联系人:李艳明 电话:0951-5160956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