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8-02-02 15:50 点击:
宁环审土壤函〔2018〕6号
关于宁夏沙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沙湖分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意见的函
宁夏沙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沙湖分公司:
你公司提出的《关于宁夏沙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沙湖旅游分公司旧铅酸蓄电池转移处置的申请》(沙湖发〔2017〕78号)收悉。经我厅相关部门进行审查,提出答复意见如下:
一、申请内容
宁夏沙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沙湖旅游分公司计划将产生危险废物废铅酸蓄电池(HW49,900-044-49)转移至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转移量130.97吨。
二、审查结果
经审查,根据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宁环发〔2017〕38号)中“鼓励危险废物就近转移利用,减少危废运输过程的环境污染风险”的要求,目前我区已有利用废铅酸蓄电池(HW49,900-044-49)企业,同时为管控“春节”期间环境风险,不同意宁夏沙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沙湖旅游分公司的跨省转移申请。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