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关于同意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马莲台发电厂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处置的函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8-03-28 14:30 点击:

宁环土壤函〔2017〕771号

关于同意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函

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的《关于2机组废弃催化剂转移的请示》(宁石电发〔2017〕77号)收悉,经商安徽省环境保护厅意见,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384吨废烟气脱硝催化剂(HW50,772-007-50)转移至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置,转移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在实施转移时应会同接收单位和运输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等法律法规,不得超范围、超量转移危险废物。

(二)严格遵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等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相关规定,对每批次转移的时间、数量、种类、车型、车牌及运输单位、运输路线等做好登记。

(三)转移前三日内,将转移事项告知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由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进行现场监管。

三、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要加强对该公司危险废物转移的环境监管,对每批次危险废物转移的时间、数量、种类等进行现场核实,做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填写信息的监督工作,并及时通知沿途所经过的有关地市环境保护部门。

附件: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企业危险废物跨省征求意见的复函

联系人及电话:李艳明  0951-5160956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1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安徽省环境保护厅,自治区环境污染防治管理中心,石嘴山市

环境保护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7年1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