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8-05-04 11:25 点击:
固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咨询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未审批能否先期实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函》收悉。现函复如下: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开展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82号)第四条规定:“对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或规划修编未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业园区,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暂停受理审批除污染治理、生态建设以及技术升级改造、循环经济发展等工程项目以外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切实防范环境风险。”
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于鑫0951-5160967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8年5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