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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12·4”国家宪法日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作者:法规与宣传教育处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8-11-21 14:56 点击:





宁环办法宣函〔2018〕164号



关于开展2018“12·4”国家宪法日


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各地、各部门把学习宣传宪法作为年度重要工作,精心部署,强力推进。为进一步推进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开展,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决定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二、时间安排


2018“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下旬结束。其中,宪法宣传周122日至128日。


三、宣传重点


重点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突出宣传宪法修改的重点内容和主要考虑,阐释宪法修改对党和国家事业的重大意义。按照自治区学习宣传宪法主题实践活动四个一”“四纳入”“六进”“全覆盖要求,把学习宣传宪法持续推向深入,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促进全社会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良好风尚,为我区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确保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四、主要活动


国家宪法日、宣传周活动期间,各处室、各单位要把开展四个一主题宣传活动作为规定动作做好,同时积极创新方式,开各具特色的学习宣传活动:


(一)开展四个一主题宣传活动一是举办一次学习宣传宪法周主题启动会。运用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学习宣传宪法周主题启动仪式,强化社会对宪法法律的尊崇,让干部职工从内心真诚拥护和信仰宪法。二是开展一次宪法宣誓或诵读活动。各处室、各单位依据宪法宣誓制度的要求,结合机构改革,组织有关新任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宣誓。三是开展一次宪法集中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两微一网平台、宣传橱窗等设施宣传完法知识,开展有奖答题等多种形式学习宣传活动。四是举办一场学习宣传宪法知识竞赛。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好宣传宪法知识竞赛选拔。


(二)开展宪法学习和专题宣讲活动。各处室、各单位要加强对所属干部职工宪法教育,重点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宪法教育,落实好党支部宪法专题学习。邀请党校教授开展讲一堂宪法课活动,在厅系统形成学习宪法热潮。


(三)开展媒体集中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及各类新媒体,集中做好宪法内容及精神的宣传,营造人人学宪法的浓厚氛围。突出国家宪法日宣传周主题,在报纸开设“12·4”宣传专栏,电视播出专题访谈和宣传宪法公益广告片。利用新媒体平合开展宪法法律知识微信竞答活动,广泛传播有关宪法宣传的文章、图片、动漫、微视频等法治文化作品,以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宪法精神,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处室、各单位负责人要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学习宣传宪法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担当,认真组织本处室、本单位开展好《宪法》学习。


(二)强措施重实效。各处室、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确定学习重点,利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和手段、鲜活生动的语言和事例,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使宪法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宪法观念。


(三)加强宣传报道。“12·4”国家宪法日宣传周活动期同,充分发挥两微一网媒体作用,加强学习活动宣传报道,要积极与新闻媒体配合,及时展示宣传活动情况及成效。



请各处室、各单位于2018122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法规与宣传教育处。



联系人:谢向阳


联系电话:0951-5160973


电子邮箱:nxhbfgc@126.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代章)


                                                                                           20181121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8年1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