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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19年全面深化改革任务分工》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9-03-15 16:03 点击:

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宁党厅字〔2019〕10号)要求,2019年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承担牵头的改革任务有1项,配合的任务有14项。为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重点,法规与标准处商有关处室和单位,专门研究制定了现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19年全面深化改革任务分工》,现随文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自治区确定的重点改革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抓改革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谋划、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协调推进、亲自调研落实,并及时给分管厅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按照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要求按期完成改革任务。

二、细化工作任务

各处室(单位)要紧密结合牵头主抓的改革任务,认真制定推进改革任务落实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工作步骤、时间安排等关键环节,切实把改革任务始终抓在手上、记在心中,确保及时完成具体改革任务。

三、加大督查督办

法规与标准处在抓好本处室承担的牵头改革任务的同时,要切实加大对生态环境我厅牵头及配合改革任务的督查督办力度,定期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及时掌握改革任务推进情况,及时了解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及时协调对接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并报告有关情况,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推进。

请各有关牵头处室(单位)收到通知后,及时给分管厅领导进行专题汇报,并抓紧组织制定实施方案,于2019年4月5日前报法规与标准处。法规与标准处将按月调度各项改革任务工作推进与落实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厅领导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3月4日印发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19年全面深化改革任务分工

序号

改革

领域

改革任务措施

自治区牵头部门

自治区配合部门

责任处室

1

围绕实施生态立区战略继续深化改革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完成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

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编制沿黄生态经济带建设规划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水利厅等相关单位及相关市、县(区)

机关党委(人事处)、

执法监督局、

法规与标准处

综合处

2

落实《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区实际,落实多规合一,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研究出台《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推进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司法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和草原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及各市、县(区)

综合处

3

落实《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探索研究符合我区实际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差别化政策,进一步细化明确产权主体,开展统一调查监测评价,加快统一确权登记,强化整体保护,落实监管责任,完善法律法规,深化改革创新,促进自然资源集约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修复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司法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和草原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及各市、县(区)

自然生态保护处、法规与标准处

4

持续深化河湖长制改革,健全追责问责机制,加快自治区河湖保护管理立法

自治区水利厅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等相关部门(单位)及各市、县(区)

水生态环境处

5

健全草原、森林、湿地保护和占用补偿机制,建立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线管控和国土整治生态修复制度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林业和草原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及各市、县(区)

自然生态保护处、法规与标准处

6

围绕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继续深化改革

深化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好自治区《开发区整合优化和改革创新实施方案》,在管理体制改革、绩效考核创新、

低成本化改造等方面探索创新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党委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科技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及各市、县(区)

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放管理处

7

加快推进苏银产业园建设,推动领导体制、管理机制、运营理念和行政审批模式创新,探索建立东西部共建共管共营共享新机制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党委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等相关部门及银川市和相关县(区)

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放管理处

8

全力推动银川都市圈建设,编制银川都市圈建设协同发展实施规划,统筹抓好基础设施、产业协作、生态共保、公共服务等一体化发展,力争取得实质性突破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教育厅、科技厅、工信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厅、医保局、宁夏通信管理局、宁东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及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

综合处

9

组织开展全区营商环境评价,制定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举措,推动我区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教育厅、科技厅、工信厅、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厅、统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林业和草原局、高级法院、宁夏税务局、人行银川中心支行、银川海关、宁夏银保监局、宁夏证监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

法规与标准处

10

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审批、监管等体制机制,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工信厅、司法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厅、宁夏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

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放管理处

11

持续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认真总结第一、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经验,有序推进第三批试点工作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

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放管理处

12

深入推进综合执法改革,研究出台我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改革办、编办、司法厅、市场监管厅、生态环境厅、文化和旅游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等相关部门(单位)

机关党委(人事处)

执法监督局

13

落实好银川市和市辖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银川市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党委组织部、公安厅、编办、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厅、生态环境厅、文化和旅游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等相关部门(单位)及兴庆区、金凤区和西夏区

机关党委(人事处)

执法监督局

14

着力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研究制定降成本接续政策,全年再降低实地经济成本80亿元以上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资委、民政厅、宁夏税务局、市场监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宁夏银保监局、国网宁夏电力公司等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

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放管理处

15

围绕实施脱贫富民战略继续深化改革

全面启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制定分工方案,研究出台《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切实做好三农工作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党委农办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科技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林业和草原局、扶贫办、文化和旅游厅等相关单位及各市、县(区)

土壤生态环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