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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核技术利用单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20-05-06 11:20 点击:

宁环办发〔201936



关于进一步加强核技术利用单位

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市生态环境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各核技术利用单位:

核技术利用的风险防范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近期,全区发生多起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也为核技术利用的安全敲响了警钟。现就进一步加强核技术利用单位风险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放射源、射线装置使用等核技术利用方面的安全事故后果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生态环境部李干杰部长强调:核与辐射安全没有99.9%,必须保证100%”。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各核技术利用单位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站在最大的民生高度推进核技术利用中的安全防范工作。

二、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要求

各核技术利用单位要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承担确保安全利用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建设完善相关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岗位职责;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建立工作台账;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发生意外事故后能及时响应、有效应对。

三、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各核技术利用单位要发扬严、真、慎、细、实、快作风,对照放射源、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工作自查表,组织对核技术利用全过程涉及的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拉出清单,立查立改。坚持落实巡查制度,定期对放射源、射线装置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巡视检查、监测,做好检查记录,做到帐物相符,杜绝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等隐患。

四、全面加强重点放射源安全保卫

风险较高的移动探伤、测井和工程检测等重点放射源要落实好辐射安全责任制,实施24小时受控;停产或半停产等非正常生产企业更要关注放射源状态、去向等,杜绝出现监管的空白,落实巡查保卫;停产超过3个月企业的放射源、需要退役的放射源,使用单位要及时联系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送自治区放射性废物库集中收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使用单位,要加强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工作场所的管理,严格限制无关人员进出工作场所,切实落实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使用登记制度和定期盘存制度。

五、加强重点时段安全防范

切实加强第四届中阿博览会、国庆70周年等重点时段、重要活动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提高巡查频次,消除风险隐患;要加强安保措施,增强防范故意破坏、盗窃的意识,确保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安全。要做好汛期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特别是在野外使用的放射源以及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贮存仓库地势较低的,一定要提高防汛意识,做好风险评估,落实应对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为切实落实为基层减负部署安排,今后针对重要活动、重大节庆日辐射安全工作不再另行发文,请参照有关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六、切实做好应急准备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各核技术利用单位,要健全完善辐射环境应急预案,强化培训和演练,做好人员设备调配,加强应急值守,畅通信息渠道。一旦发生辐射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报告,不得漏报、瞒报或拖延不报,贻误处置时机,对出现此类问题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各地市、宁东基地管委生态环境部门辐射安全监管联系人信息,各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负责人及单位法人信息请于20199月12前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附件:辐射安全监管联系人、辐射安全负责人信息表

联系人:马凡      电话:0951-5160751

邮箱:nxfszfsk@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各地市、宁东基地管委生态环境部门

辐射安全监管联系人信息表

单位名称:

姓 名

所在部门

职务

联系电话

(固定/手机)

传真






通信地址


邮编


备注








各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负责人信息表

单位名称:

姓 名

所在部门

职务

电话

(固定/手机)

传真






法人姓名


电话


通信地址


邮编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