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20-08-26 16:37 点击:
文章来源:根据自治区《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宁环督办发〔2018〕25号)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
关于“整改不严不实问题突出。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指出,贺兰山东麓82家小型葡萄酒庄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导致废水直排。对此,自治区整改方案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严厉查处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庄非法排污等问题。但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在整改中,未严格执行环评报告明确的生物接触氧化法或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工艺,反而放松要求,以印发技术指南的方式同意企业采取简单沉降预处理工艺,致使全区绝大部分葡萄酒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形同虚设”的问题。
二、整改目标
(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要依法依规废止《葡萄酒庄废水和有机废物综合利用技术指南》,不再作为新建的葡萄酒庄环评审批依据。
(二)2018年12月底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完成贺兰山东麓已建成的葡萄酒庄生产状况、废水排放情况调查,并按照酒庄建设规模、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情况、污染物治理设施建设情况等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
(三)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指导对已建和在建葡萄酒庄污水处理设施分类整改。对环评批复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法或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工艺进行建设的,继续加强环境监管,巩固治理成果,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环评批复采用简单沉降预处理工艺的已建和在建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按照新的批复要求建设。
(四)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及相关市、县(区)要切实督导各葡萄酒庄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排放标准、处理工艺和污染物治理设施建设要求,加快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建设,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设施环保验收并达标排放。未按时限要求完成建设的,一律停业整顿。
(五)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要及时汇总相关市、县(区)葡萄产业管理部门整改进展情况,定期向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确保按时完成整改,并组织做好验收和销号。
(六)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切实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增加监察监测频次,强化执法力度,对排污企业合并手续不全、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并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备案。
三、整改意见
全区列入整改名录的酒庄共82家,其中,1家未建成,9家停产或拆除,剩余72家按要求完成整改。目前,全部建成了生化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并完成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验收意见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二十九项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组主要采取调阅档案资料等方式进行。经核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第二十九项整改任务各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达到了整改目标,同意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0年8月27日至9月2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
联系电话:0951-5160571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上海西路99-9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