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法规与标准处 发布时间:2021-04-16 09:59 点击: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0年度全区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宁环规发〔2019〕5号)规定,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全区各地级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了2020年全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现将自治区2020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自治区2020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