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21-05-31 15:39 点击:
一、先进集体(17个)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办公室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处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应对气候变化处)
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科技处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环境监测站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
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惠农分局
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泾源分局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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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先进个人(51名,排列不分先后)
赵 飞 自治区党委法规室(党务公开办公室)副主任
周海忠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六处副处长
张 翔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新闻处副处长
吕亚辉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副处长
马 艳 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车管科副科长
刘莎莎 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专家管理服务科副科长
杨智军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地质勘查与矿业权管理处三级调研员
刘 军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应对气候变化处)处长
徐劲松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副处长
李 挺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一级主任科员
丁文奎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第三监察专员办公室副主任
骆安胜 自治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副主任
杨立勇 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四级调研员
南学伟 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三级主任科员
韩增玉 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大气与声环境监测科科长
张晓晖 自治区生态环境信息与应急中心污染源监控科副科长
饶永华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二级调研员
杨 黎 自治区商务厅市场运行与消费促进处副处长
温雪山 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综合科科长
王建英 宁夏气象局首席气象服务专家
李新志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生态修复处副处长
郭小宁 银川市生态环境环境监测站站长
刘 虎 银川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吴晓楠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副科长
杨吉东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局长
嵇弘伟 银川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兴庆大队大队长
杨晓艳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林草管理科科长
丁志国 银川市住建局建筑行业管理科科长
王 兵 石嘴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副科级干部
赵 军 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与环境局负责人
宋志斌 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常惠振 石嘴山市公安局交警分局局长
尹 猛 石嘴山市惠农区市政工程管理所所长
魏 静 吴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交通管理二大队教导员
杨志勇 吴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安全环保科科长
吴 洁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管理科(应对气候变化科)副科长
王宏德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利通分局分局局长、一级主任科员
金岳普 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蔡崇舜 吴忠市交通运输局一级主任科员
屠图门巴依尔 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尹建昌 固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原州区交警二大队一级警长
石新有 原州区城市管理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徐晓晖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西吉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项目规划室主任
王小龙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隆德分局执法大队队长
者建军 泾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
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王应鹏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副局长
杨 虎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科科长
李守国 中卫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工程师
吴元雄 中卫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副站长、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大气环境与核辐射监管科负责人
徐 斌 中卫市沙坡头区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志军 海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副站长、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办公室负责人
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至6月4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反映以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存在的问题或问题线索,可采取来信、来电或来访的方式,向自治区纪委监委驻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举报。举报电话为:5160556。来信请寄:自治区纪委监委驻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邮政编码:750011。受理电话举报和来访举报的时间为公示期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30。
为便于调查核实举报的有关问题,举报人要尽可能提供具体举报事实或线索。自治区纪委监委驻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将对所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若所举报的问题调查属实并影响评优的,将取消被举报集体和个人评优资格。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