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22-01-20 15:33 点击:
文章来源:2021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2021年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坚持依法治区、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教育引导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切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范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行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守好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生命线、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作为政治任务,紧抓不放
(一)党组理论中心组引领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后,生态环境厅第一时间召开厅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制定《2021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重点学习内容,组织专题学习,开展研讨交流,领导干部示范带头学,党员干部全面跟进学,结合生态环境重点保护工作,边学习边思索边实践,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谋划推动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落地落实。
(二)扎实组织开展专题学习。把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大政治任务,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计划》,明确学习重点、形式和要求。邀请自治区党校法学教授作“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辅导,通过深刻阐述和现场互动,加深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逻辑、核心要义和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等三个方面的理解把握,进一步坚定厅系统对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心。
(三)丰富形式载体深入宣传。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党史学习教育有机结合,深度融合,充分利用“学习强国”、支部“三会一课”、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等载体,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原原本本学、突出重点学、联系实际学,切实领会精神实质,掌握核心要义,努力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在“宁夏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开设“普法专栏”,发布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信息600余条,宣传生态环境法治理念。
(四)强化法治教育培训。印发《2021年度干部队伍政治能力和专业能力提升培训计划》,举办执法规范化建设、危废管理、信息与应急等法规制度培训3期,“生态环境理论业务大讲堂”2次。组织厅系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和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等,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增强党员干部依法行政本领。
二、深刻理解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推进法治建设
(一)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党组高度重视。及时调整厅法治政府建设(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主要领导带头抓,抓经常、经常抓,常抓常议,分管领导全程抓,抓反复、反复抓,紧抓不放。把法治建设作为党组会议重要议题,专题听取汇报,研究推进措施。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1年法治工作要点》《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落实〈法治宁夏建设规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明确思路,紧盯重点,合力推进。把法治建设纳入厅机关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与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同考核;二是选优配强队伍。优先考虑法治干部履历和实践经验,真正把政治上强、法治经验丰富、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培养选拔到法治工作领导岗位上来,2021年先后调整交流2名法治工作领导干部,晋升公务员职级1名,择优选拔1名干部到法治工作岗位学习锻炼,法规与标准处被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评为“七五”普法先进集体;三是强化组织保障。加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履职能力建设,压实压紧依法行政责任,重要工作一线指挥,重点任务现场督办。同时,把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列入年终述职述责内容。厅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各部门推进法治建设、完成重点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督查,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切实将各项业务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是动态更新权责清单。结合《行政处罚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情况及生态环境部门规章立改废释实际,组织动态更新《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权力责任清单》;二是认真制定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已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印发实施;三是规范清理收费政策。已取消2项(城市放射性废物贮存费、环境监测服务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前无政府性基金收取事项;四是整合优化证明事项。推进5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改革后调整为“一告知、一下放、一衔接、二减材料”。将“辐射监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事项改革为告知承诺,取消“辐射安全培训单位的评估、推荐和公示”、“确认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豁免水平”2项审批事项。减少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中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三)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一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四级四同”。开展行政审批事项“三减一提升”活动,截至目前,材料减少率45%、时限减少率54.5%、环节减少率28.5%,区本级可不见面事项办理率达到100%,极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二是创新环评审批服务。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规程(试行)》,对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等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10大类30小类项目,纳入豁免管理。对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部分行业的17大类44小类,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对纳入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的建设项目,可不经评估、审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稳步提升生态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三是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印发《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清理规章2部、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红头文件”1736份,对4件存在影响公平竞争文件予以废止;四是积极疏解治理投资堵点。制定《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开展“投资法规执法检查疏解治理投资堵点”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对照《权力清单》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自查,未发现变相设立审批情况;五是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机制,加大惩处和曝光力度,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服务环境。
(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扎实做好立法工作。《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颁布施行;完成《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教育条例》等6部地方性法规修订工作,积极参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促进条例》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起草工作;二是加强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贯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按规定实现公布,更新相关信息。现行6部地方性法规,3部政府规章和24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4件规范性文件纳入修订范围,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年度印发的《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清单”》两份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及时备案;三是有力保障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修订《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为一线执法人员购买配发新修订《行政处罚法》释义及问答一书,为厅系统59名执法人员申领换发执法证。组织专班编印《自治区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汇编》,为全区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监管提供重要依据;四是厘清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开展《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修订,为建设先行区提供重要生态环境制度保障。
(五)持续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组织各地开展2020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0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通告》向社会公布,全区参评企业598家,其中绿牌364家、蓝牌196家、黄牌26家、红牌12家。同时抄送自治区发改委、工信厅、银保监局、证监局、人民银行等部门,共同做好信用联合惩戒工作;二是严厉打击环评领域弄虚作假行为。认真落实《自治区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共抽取全区91份建设项目环评文件、7份规划环评文件、8家环评编制单位及相关编制人员进行复核检查,对6家建设单位、6家环评编制单位和6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对8家环评编制单位和7家编制人员予以失信记分,对5个审批部门予以通报;三是深化“互联网+监管”。严格梳理生态环境系统监管事项清单,确保无遗漏,无死角,实时推送生态环境监管数据。共发起检查任务50条,推动监管数据1977条,发布信息39条。
(六)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优化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强化实施监督和责任追究。全面梳理并及时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发布《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1年申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8项,包括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及空气质量改善、土壤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以及修订《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15年本)》。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委托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
(七)切实推进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厅《行政执法公示办法》《重大法制决定审核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制定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实施方案》,细化完善生态环境执法制度,推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通过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平台对执法职能、权责清单进行公示,在办公区域公开执法人员照片、名单、执法证号等信息。严格落实出示执法证件,着制式服装和标志进行执法,全过程视频记录;二是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全区共出动检查人员3.73万人次,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58件,行政处罚5646.83万元。其中查封扣押37件,限产停产6件,移送拘留7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8件,通过移动执法平台向生态环境部推送执法数据5936条;三是严格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模式。公开监管事项清单,明确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内容,积极探索推行远程执法、非现场执法模式,将移动执法、大数据监控、在线数据、数据动态分析等作为主要监管方式。全区实施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925家(次),抽查信息公开2420个,查处违法问题40个,要求整改环境管理问题583个。印发《全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方案》《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监督指导各地开展分类执法。先后调整、纳入清单企业数量505家,对清单内企业开展现场监管执法607次,非现场检查2552家(次),非现场监管执法发现违法行为286个,清单内企业环境违法立案处罚20件,各级执法部门通过电话、网络、现场帮扶等方式服务企业1656家(次);四是优化监管方式,切实提升执法效能。印发《自治区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实施方案》,扎实推进2021年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举办2021年全区生态环境执法岗位培训班,开展2021年全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移动执法业务和“无人机”非现场监管模式培训,积极推进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着装和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五是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目前共设置县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分局24个。强化基层执法力量配置,组建市级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5个、县级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19个,目前实有执法人员256名,有效实现生态环境执法资源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六是建立健全行刑衔接执法机制。联合自治区检察院、公安厅印发《关于开展水环境固(危)废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专项交叉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联合公安机关查处“5.23灵武市石沟驿污染环境案”、“603灵武市大羊其村污染环境案”、“809灵武市大羊其村污染环境案”,批捕6人,取保候审3人。
(八)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完善矛盾纠纷信访机制。坚持把信访工作作为发现问题的“探测仪”、民意表达的“直通车”、化解矛盾的“金钥匙”,2次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重要会议和批示精神,研究安排工作。无一起缠访、闹访、重复访、越级访、集体访问题发生,实现生态环境领域信访工作总体安全稳定;二是规范行政复议。及时受理企业行政复议,依法依规作出复议决定,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2021年依法办理宁夏广汇美汽车服务公司行政处罚复议案件,不予受理固原开源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和武建斌行政复议申请。2021年6月,根据自治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告知宁夏某工贸有限公司对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复议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九)自觉接受监督。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列出任务清单和时间表,明确办理要求和具体措施,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了解掌握需求。目前,2020年度生态环境厅承办的51件建议提案已全部办理完毕,13件主办件中,代表委员反馈意见为“满意”的12件,反馈意见为“基本满意”的1件。 开通厅长信箱和生态环境投诉举报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2021年度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无执法案件产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十)精细谋划法治环境宣传教育。成立“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八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系统“八五”普法“四清单一办法”》。联合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团委、自治区妇联等五部门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美丽中国 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明确今后五年全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学雷锋日、世界水日、世界地球日、生物多样性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日,组织线上线下宣传活动19次2万余人参加;联合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生态环境“四进”宣传与志愿服务活动近40期。组织新闻发布会、六五环境日主场宣传、“喜迎建党100周年、建设环境污染防治率先区”主题晚会、“清凉宁夏”广场文艺演出、“低碳环保,绿色出行”公益活动、“保护一河三山”志愿服务行动等一系列大型宣传活动。举办2021年宁夏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和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培训班,共组织开展公众开放线上线下活动244次,参观人数4779人次。开通“普法专栏”,落实以案释法制度,推出典型案例14件,广泛传播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科普常识,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三、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打算
2022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法治建设工作安排部署,重点推动立法、执法、普法等工作,健全各项制度,强化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执行力度,加快生态环境法治化建设进程。
(一)持续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同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周密制定学习计划,统筹抓好学习教育,切实领会精神实质,努力做到学深悟透,领导带头学,党员自觉学,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不断深化思想认识、筑牢理论根基,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
(二)健全完善法规体系。加快推进《自治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进程,及时修订《自治区污染物排放条例》和《防治辐射污染环境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继续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体系,为先行区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三)构建现代环境法治监管体系。继续抓好全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探索开展环责险和企业环境污染风险评估工作。进一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机制完善、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公开透明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
(四)完善环境执法制度规范。全面落实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执法规范性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执法相关制度机制,结合优化执法方式18项制度实施,推动形成全区统一、责任明晰、制度完善、程序规范、透明公正的生态环境执法体系。
(五)创新优化执法监管方式。完善执法事项清单和执法检查对象数据库,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开展分类分级“双随机”执法监管,充分利用在线监控、视频等创新方式开展非现场执法,强化移动执法运用,提升执法效率,探索大数据等新技术在环境执法中的应用,提高执法科学性精准性。
(六)统筹谋划“八五”法治宣传教育。系统谋划普法工作,将普法融入生态环境工作全过程。进一步加强普法社会力量的建设,重点抓好“六五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等主题宣传,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在全区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等公益活动,推动普法工作落地落细,为先行区建设打造法治引擎,为生态文明建设增添法治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