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大气环境处(应对气候变化处) 发布时间:2022-01-10 15:18 点击:
宁环办函〔2022〕2 号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1年度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总结的通知》(环办便函〔2021〕560号)要求,请各地抓紧组织编写本地区2021年度噪声污染防治总结报告,认真填写相关附表,于2022年1月25日前以书面文件报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dqhjgl@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岳华0951-5160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