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与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 发布时间:2022-03-21 10:51 点击:
宁生态环保办〔2022〕1号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在用机动车及
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检查工作指南
(试行)》等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指南的通知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
为做好我区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规范统筹“油、路、车”治理,提升管理水平,健全管理体系,有效降低移动源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在用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检查工作指南(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加油站油气回收检查工作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附件1 宁夏回族自治区在用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检查工作指南(试行)(1).pdf
附件2 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1).pdf
附件3 宁夏回族自治区加油站油气回收检查工作指南(试行)(1).pdf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李方舟 <0951>5160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