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科技与财务处 发布时间:2019-09-06 16:21 点击:
宁环办函〔2019〕89号
关于公布2019年度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
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地级市生态环境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有关企业:
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令 第38号)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下放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权限的通知》有关要求,经对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上报的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进行审核,决定将区内13家企业列为2019年度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见附件)。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有关法规、政策及技术导则的要求,通知并监督指导2019年度公布的重点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确保审核质量和审核进度。
二、列入名单的重点企业须在2020年3月底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工作,在2020年4月底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并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信息。
三、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法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所需要的评估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的实施;按照《自治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的监督管理。
四、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将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作为重点企业申请环保专项资金的前提条件,将实施清洁生产的减污绩效作为核算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数据的重要依据。
五、对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39条责令其予以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在区内主要媒体上对企业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并通报相关部门。
联 系 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科技与财务处 罗莉
电 话:(0951)5160977(兼传真)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19年自治区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
审核重点企业名单
银川市
1、宁夏全盛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2、宁夏电投西夏热电有限公司
3、宁夏东义镁业有限公司
石嘴山市
4、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原丽珠集团(宁夏)福兴制药有限公司)
5、宁夏日盛高新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6、平罗县阳光焦化有限公司
吴忠市
7、宁夏西夏天杰水泥有限公司
8、宁夏金昱元资源再生有限公司
中卫市
9、宁夏天元建材有限公司
10、宁夏中宁赛马水泥有限公司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11、神华国能宁夏煤电有限公司
12、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马莲台发电厂
13、宁夏京能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