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关于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国有资产盘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张守君 文章来源:科技与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3-02-01 17:26 点击:

宁环办函〔2023〕3号


关于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国有资产盘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财资发〔2022461号)要求,现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国有资产盘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张守君<0951>5160978)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国有资产盘活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有效盘活全厅国有资产,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财资发〔2022〕461号)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是建立国有资产盘活工作机制。厅机关及各直属事业单位要在每年开展常态化资产清查盘点的基础上,明确资产盘活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联络人,制定国有资产盘活内控管理措施,按月开展资产盘活工作并纳入资产月报管理,建立资产盘活工作台账,确保资产管理与财务核算无缝衔接。

二是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对未使用的资产、低效资产、无法使用的资产,及时组织进行清理、处置,切实解决资产账面“虚高”的问题;对闲置资产,通过自用、共享、调剂、出租、处置等多种方式,提升资产盘活利用效率,压实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切实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将资产盘活成效与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挂钩,通过预算约束推动资产盘活利用。

三是提高现有资产使用效益。通过盘活存量资产,推进存量资产充分利用和调剂共享,切实提高现有资产使用效益;以存量调控增量,优化资源配置,推动解决资产重复配置、闲置浪费等问题。对闲置低效的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家具、大型仪器、软件等资产纳入盘活范围,充分发挥资产效能。对货币形式的国有资产按照预算管理规定予以管理和盘活。

二、工作任务

(一)重点范围。厅机关和各直属事业单位闲置低效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家具、大型仪器、软件等国有资产(以下简称“闲置国有资产”)。

(二)任务分工。为保障国有资产盘活工作运转协调有序、高效有力,科技与财务处牵头负责全厅国有资产盘活工作,厅办公室、科技与财务处、机关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厅机关国有资产盘活工作,各直属事业单位分别具体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厅机关及各直属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为国有资产盘活第一责任人,资产管理人员为具体责任人。

三、工作步骤

国有资产盘活工作从2022年12月开始,到2023年12月结束,初步分三个阶段实施,持续推进的工作要长期坚持。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2 12月)厅机关及各直属事业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按照内部控制管理要求建立本单位国有资产盘活机制,明确主要任务、责任分工、实施步骤、盘活方式、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等。各单位要通过动员培训、媒体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切实把思想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上来,确保盘活工作取得实效。厅机关及各直属事业单位分别确定1名联络人,负责盘活工作协调联络、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 1-202311月)。

1.自查摸底(20231月)。各单位要全面摸清国有单位资产底数,结合年度资产盘点工作开展专项清理,重点对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家具、大型仪器等资产使用状况进行摸底,理清闲置国有资产并准确标注资产使用状态,形成本单位闲置国有资产自查情况明细表(详见附件3、4、5)、闲置大型科研仪器自查情况表(详见附件6),深入分析闲置原因,细化盘活方式、时限、责任,分析存在的问题,逐项研究并有针对性地制定盘活措施,形成本单位闲置国有资产自查工作报告(参考附件2),于2月6日前报送至厅科技与财务处。

2.动态管理。各单位要对闲置国有资产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建立闲置国有资产盘活进展情况台账(详见附7),从2023年开始按季报送盘活进展情况。各单位闲置国有资产盘活进展情况台账,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报送科技与财务处,由科技与财务处汇总后通过宁夏财政统一报表系统报送至自治区财政厅(资产管理处)。对产权不明晰的,要依法依规理顺产权关系,完成产权界定,加快办理相关权属登记,对确需调整相关规划或用途的,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办理。

3.分类施策。各单位要有序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市场化手段,规范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行为。一是优化在用。各单位要最大限度发挥在用资产使用价值,以最精简的资产保障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要全面准确掌握资产使用状况,加强资产配置可行性论证,能够通过现有资产功能挖潜、修旧利废满足业务工作要求的,应当减少配置;到期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要继续使用,切实做到物尽其用。二是调剂利用。闲置国有资产,优先在本单位内部调剂利用。对使用价值大、利用范围广的低效、闲置资产,积极推进跨单位、跨部门、跨级次资产调剂。对因技术原因需要更新、但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通过转变用途,调剂到技术要求相对较低的单位、部门,最大程度激发资产效能。各单位在配置资产时,应首先考虑从自治区本级公物仓调剂解决,节约财政资金,优化资源配置。三是共享共用。对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用于科研的大型仪器,要纳入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报自治区科技厅通过平台向社会开放共享。根据全厅资产管理情况,筛选具备条件的资产开展共享共用,包括但不限于仪器设备、文体设施、软件资产、数据资源等。四是出租处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单位难以调剂利用的房屋、仪器设备等资产,按照规定的权限批准后,可以对外出租或者处置。国有资产出租、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市场化方式出租、出售的,依照有关规定可以通过相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确需淘汰报废的资产要及时清理报废。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312月)各单位要及时总结盘活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和难点问题,分类评估总结本单位盘活工作情况,提出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提高盘活效率效益、建立长效机制等工作思路和措施,于2023年11月20日前形成工作总结,报厅科技与财务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确保盘活取得实效。有效盘活并高效使用单位国有资产,是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责任,全力破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的痛点、堵点和难点问题,确保盘活工作取得实效,全面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效能。

(二)有序组织,打通盘活通道。各单位要立足单位实际,充分利用各种盘活方式,能够在本单位范围内盘活的资产,要加快盘活利用;本单位无法盘活的,要及时将待盘活资产信息报厅科技与财务处、办公室。对于本单位无法有效盘活的资产,要及时准确通过国有资产盘活进展情况台账反馈。

(三)加强管理,建立约束机制。各单位要推进资产管理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立预算资金形成资产的全链条管理机制,准确核算和动态反映资产配置、存量等情况,建立资产盘活情况与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挂钩机制,推动实现资产跨单位、跨部门、跨级次共享调剂。充分结合存量资产使用状况审核新增资产,优化资产配置,从源头节约财政资金。对闲置浪费严重的单位,可视情况停止批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附件: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政策依据

2.行政事业单位盘活国有资产自查情况工作报告内容提纲

3.行政事业单位闲置房屋和土地资产自查情况表

4.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车辆自查情况表

5.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办公家具设备等资产自查情况表

6.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大型科研仪器自查情况表

7.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国有资产盘活进展情况表

8.国有资产盘活工作联络人员


附件:附1-2.doc

          附3-8.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