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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区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与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 发布时间:2023-02-28 10:35 点击:

宁环办发〔2023〕8号



关于做好全区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

为加强我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数据质量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43号)要求,现将我区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经最近一次核查结果确认以及上年度新投产预计年度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达到1万吨标准煤)的发电行业(分类代码见附件,自备电厂视同发电行业)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重点排放单位)。

二、工作任务

(一)上报并确认年度名录。

各地市及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应于每年1210日前通过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网址为www.cets.org.cn)上报下一年度发电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2023年度名录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下发,各地市及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于202333日前完成核对确认)。

对名录中,因停业、关闭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停止排放温室气体,或经核查上两年度温室气体排放均未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单位,属地生态环境局应确认、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现场核实确认,向重点排放单位书面告知应履行的碳排放配额清缴义务、完成时限等事项,并在确认重点排放单位完成相应义务后才可从名录中移出。

(二)组织制定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

组织重点排放单位,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环办气候函〔2022〕485号,以下简称《核算报告指南》)要求,于每年12月20日前通过管理平台完成下一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制订工作(2023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于3月6日前完成)。

(三)组织开展月度信息化存证。

组织重点排放单位,按照《核算报告指南》等要求,在每月结束后的40个自然日内,通过管理平台上传燃料的消耗量、低位发热量、元素碳含量、购入使用电量、发电量、供热量、运行小时数和负荷(出力)系数以及排放报告辅助参数等数据及其支撑材料。

(四)组织报送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组织重点排放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管理平台报送上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其中,2022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2022年修订版)》(环办气候〔2022111号)要求编制;20232024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按照《核算报告指南》要求编制。

2022年度全国电网平均排放因子为0.5703tCO2/MWh。后续年度全国电网平均排放因子如有更新,待生态环境部公布后,再行通知。

(五)配合开展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

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重点排放单位年度排放报告核查,派员参加辖区内重点排放单位的现场核查跟组监督及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质量专项监督帮扶工作。

(六)强化数据质量日常监督。

对重点排放单位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编制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重点排放单位及时、规范开展存证,对煤样采集、制备、留存的规范性、真实性进行现场抽查,对投诉举报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转办交办有关问题线索逐一进行核实处理。对于存证材料不及时、不规范、不完整及不清晰等情况,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重点排放单位完成查实整改。对于存在异常数据等问题线索的,应及时组织重点排放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将查实意见通过管理平台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市及宁东基地碳排放数据质量开展评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工作由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和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负责并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统一开展,各地市及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应高度重视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工作,认真协调配合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建立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常态化监管执法工作机制,通过加强日常监管等手段切实提高碳排放数据质量。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对各地市及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落实本通知重点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调研帮扶,对年度核查完成进展、信息化存证及时性和规范性以及数据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等进行通报。

(二)落实工作经费保障。

各地市及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应落实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数据质量日常监管以及相关能力建设培训等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相关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并高质量完成。

(三)加强能力建设。

各地市及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应结合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工作实际,尽快组建一支高水平、专业化的碳市场监管队伍,充实碳排放监督执法人员,提升执法能力水平。加大培训力度,定期组织对生态环境部门、辖区内重点排放单位的专题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

(四)启用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根据各地市及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确定的名录统一发放重点排放单位账户。各地市及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需及时通过管理平台进行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管和审核。

工作中遇到相关问题,及时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发电行业分类代码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张龙、徐慧、柳盼、马晓燕,联系电话:<0951>5160947、5160741、5160680,邮箱:nxtpfgl@163.com)


附件

发电行业分类代码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GB/T 4754-2017)

类别名称

4411

火力发电

4412

热电联产

4417

生物质能发电



注:类别“生物质能发电”中,掺烧化石燃料燃烧的生物质发电企业需报送,纯使用生物质发电的企业无需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