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法规与标准处 发布时间:2023-07-14 15:20 点击: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3〕26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主管的事项共14项,具体事项实施规范(包含中介服务、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等信息)可登录(https://sthjt.nx.gov.cn/zfxxgk/zfxxgkml/202306/t20230628_4162886.html)查询。
序号 | 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1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设区的市级、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或者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2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或者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3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排污许可 | 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或者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
4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设区的市级、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或者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
5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设区的市级、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或者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6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审批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或者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7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危险废物跨省级行政区域转移审批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8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审批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或者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9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 | 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或者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
10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一般固体废物跨省级行政区域贮存、处置审批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11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放射性核素排放许可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设区的市级、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或者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12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辐射安全许可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或者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辐射污染防治办法》 |
13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14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审批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