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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分级标准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9-18 09:35 点击:


关于调整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预警分级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20228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宁政办发〔202254号)(以下简称《自治区应急预案》),明确了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分级标准。202211月,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印发《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2268号),对预警分级标准提出了新的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应急预案》预警分级标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警分级标准调整为: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或预测AQI日均值>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48小时或预测AQI日均值>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72小时且预测AQI日均值>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自治区应急预案》其他内容不作调整。

二、自治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后,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自治区应急预案》要求,指导督促各地认真落实相关应急减排措施。

三、各市、县(区)和宁东基地同步对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分级标准进行修订,202311月底前完成;12月底前,各地级市和宁东基地将修订后的应急预案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备案,各县(区)报地级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239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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