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执法监督局 发布时间:2024-12-06 21:00 点击:
文章来源: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3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
第26项问题验收销号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6日至12月20日
二、公示方式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公示
三、公示内容
(一)整改问题
宁夏中卫市天元锰业集团有限公司电解锰二厂五车间配套氨雾吸收塔喷淋泵未运行,废气未经处理直排。该公司商砼项目原料破碎工段未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原料堆场未采取密闭防渗措施。该公司未办理取水许可,2021年4月以来违规取用地下水约4.5万立方米。
(二)整改目标
整改目标:强化污染防治设施巡检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拆除、清理料场内堆放的物料和设备;限期整改到位,规范取用水行为。
(三)整改任务(措施)
1.责令企业立即对存在故障的氨雾吸收塔喷淋泵进行维修,加强环保设施日常巡检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对存在的问题依法调查核实处置。
2.责令企业立即清理堆场内原料,恢复原状。
3.依法依规查处企业违规取用水行为、核定违规用水量,责令停止违规用水行为,拆除取水设施。责令该公司足额补缴水资源税。对渗水水坑内水体水质进行检测,取用咸水实行计划管理。
(四)整改问题验收销号情况
2024年11月21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组成验收组,对2023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第26项整改任务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中卫市、中宁县分别制定印发《2023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方案》,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依法对宁夏中卫市天元锰业集团有限公司环境问题调查核实,督促企业立即抢修故障设备,降低生产负荷,经检测氨雾吸收塔排口废气及厂界无组织氨气均达标;该公司临时设置的破碎设施已全部清理拆除并恢复原状,且原料堆场周边建设了防风抑尘网;原堆存的原料全部清理至规范原料场或利用,原堆场现已清空。针对企业2021年4月至2023年10月,违规取水4.5万立方米的问题,中宁县水务局责令企业拆除违规取水设施,并立案查处,处罚2万元、补缴水资源税5.4万元。经论证分析,渗水水坑水质属于地下咸水,现已对该取水点水源纳入非常规水资源管理。
该问题已落实了全部整改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同意通过验收销号。
(五)意见建议
建设单位应汲取教训,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企业定期维护污染防治设施。中卫市生态环境及水务管理部门强化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并督促解决问题,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